过期药品集中销毁时,应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下进行,并填写销毁记录,同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6)过期药品的调查、处理、报损、销毁等各项记录应保存1年以上备查。
医疗物品过期整改措施3
目前我院在合理用药方面存在很多不足之处,院领导对于此次通报内容高度重视,责成相关科室对点评中指出的不合理用药情况进行核查,责任落实到科室、到个人,深入分析及查找原因,不合理用药具体情况及初步拟定促进医院合理用药整改措施如下:
一、不合理用药具体情况
1、无指征用药,如门冬氨酸鸟氨酸粉针、甘露聚糖肽注射液、灯盏细辛注射液、醒脑静注射液、果糖注射液、复方氨基酸注射液、磷酸肌酸钠粉针、门冬氨酸钾镁注射液、前列地尔粉针、还原型谷胱甘肽粉针。
2、选药不适宜,如肾功能不全的患者给予秋水仙碱片、左氧氟沙星注射液,泌尿系损伤选用头孢硫脒粉针。
3、药物用法用量不合理,如秋水仙碱片、泮托拉唑粉针、头孢美唑粉针超剂量给药。
4、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给药无明确指征。
5、手术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给药时机不合理,多为术后给药。
6、给药途径不适宜,如地塞米松不宜雾化吸入。
7、药物配伍不合理,如维生素C注射液与胰岛素配伍使用。
8、药物溶媒选择不当,如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未与可配伍的氨基酸溶液或含有氨基酸的输液相混合后输注。
9、联合用药不适宜,如甲硝唑氯化钠注射液+地塞米松注射液+枯草杆菌二联活菌肠溶胶囊+硫糖铝咀嚼片。
10、重复给药,如灯盏细辛注射液与灯盏生脉胶囊同时使用。
11、抗菌药物疗程过短。
二、合理用药整改措施
1、为加强医院合理用药监管,坚决抵制不合理用药,对于通报中涉及到的相关药品,医院将将根据其不合理使用的严重程度,对其进行暂停使用或退出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等处罚。
2、对于不合理用药涉及到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采取院内通报、绩效处罚等措施,对于屡次出现不合理用药问题的个人,将予以更为严厉的处罚,必要时暂停其处方权。
3、为做到奖罚分明,在处罚的同时,对于点评中未出现任何问题,在合理用药方面较为突出的个人,医院将予以全院表扬及适当的绩效奖励。
4、医院应以多种方式组织对医务人员进行医德医风及合理用药知识的宣传教育,深入学习和了解药物的药动学和药效学特点及新药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学术水平及用药水平,提高认识,增强合理使用药物的自觉性。
5、积极开展药师下临床工作,临床药师利用药学专业知识为医务人员提供药学服务,开展药物咨询工作,大力宣传合理用药,为临床的安全合理用药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以减少临床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发生。
6、为促进医院临床药物合理使用,规范医师处方、医嘱行为,医院将进一步加强处方、医嘱点评工作力度,完善点评细则和绩效奖惩办法,点评情况全院通报。
7、进一步完善PASS系统的统计及预警功能,促进医院合理用药工作的全面开展,使PASS系统能够为医院的管理及临床使用提供更准确的预警信息,以提高医院的合理用药水平。
医疗物品过期整改措施4
1.1药房、药库药品必须分类、定位放置,责任到人进行管理。
1.2、药房、药库责任人负责本部门药品的质量管理、效期管理、数量管理和消耗药品的请领。
1.3、药品必须按效期的远近及时调整摆放位,做到近期先用。
1.4、药房药品因配方需要,必须将药品倒入磨口瓶中使用的;要特别注意再次补充药品时,要尽量将瓶中的药品用完,必要时可将剩余的少量药品用纸另外包开先用,防止旧药积存瓶底,久而久之出现过期失效。
1.4.1药房、药库药品距失效期6个月,必须填写《近期药品登记表》。
1.4.2药房药品距失效期2个月,无药房负责人同意不得销售或撤换。
1.4.3各药房、药库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对过期药品和不适用药品清查并记录上报。
1.4.4药房、药库责任人未按规定清查药房药品,造成药品质量事故的,按有关规定查处;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1.4.5国家公布的淘汰药品,立即停止使用并清点集中退库。
1.4.6易生虫、走油、变质的中草药必须低温贮藏,药斗随用随装,药斗责任人药勤查勤看,严禁使用变质药品。
医疗物品过期整改措施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防止过期失效药品流入社会,切实加强对居民家庭过期失效药品的监督管理,规范过期失效药品回收行为,结合连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按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导,鼓励社会参与的原则,坚持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的公益性,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探索创新,稳步推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