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6、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应当由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F)
257、当年表内贷款利息收回率=(利息收入-表内应收利息增加额)/(利息收入+表外逾期贷款应收利息增加额)(F)
258、四级期限分类中的正常贷款按五级分类法应全部划分为正常贷款。(F)
259、农户联保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周期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T)
260、开户单位提现原则上限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提现(F)
261、加入联保小组之前,借款人一定要在信用社没有逾期贷款、没有欠息。(T)
262、甲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由乙保证,借款到期后,甲无力偿还。甲向信用社信贷员提出由其妻到信用社借款5万元偿还前笔借款,信贷员表示同意,由丙连带责任保证办理此笔借款,此笔贷款到期后,甲拒不偿还,于是信用社要求丙偿还,保证人丙可以不承担此责任。(T)
263、同一借款不得在同一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T)
264、贷款人以控制股东滥用公司资格损害其利益为由直接要求控制股东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F)
265、第三人单方向贷款人出具保证书,贷款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第三人负保证责任。(T)
266、甲向信用社借款5万元,以其父母共用的房产作抵押,其母不需要在当合同签字也无需征得其母同意。(F)
267、信用贷款是以银行信誉发放的贷款。(F)
268、金融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具有法定用途,但司法机关可以冻结和划拨。(F)
269、除依法取得经营房地产资格的借款人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T)
270、除当事人约定外,贷款人与借款人所在地都是借款合同的履行地。(T)
271、农村信用社在办理有价证券质押贷款时,要求该有价证券记名存录单位在《有价证券质押贷款质物登记止付通知书》上盖单位公章及经办人签章,是一种核押过程。(T)
272、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所称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含农村信用社(F)
273、根据人总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管理指导意见》和行业管理规定,为解决农村工商法人企业小额短期资金需要,允许其加入联保小组,但必须以企业法人身份出面。(F)
274、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T)
275、短期贷款,在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可分段计息。(F)
276、浙江省辖内的农村信用社所签发的《最高额保证(抵押)借款合同》,其“最高贷款限额”是指最高贷款余额。(T)
277、贷款逾期后,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保证人发出无保证期间的贷款催收通知书(单),并收回其签章的回执后,则保证期间为法定6个月。(F)
278、持票人只要向票据债务人提示票据就可行使票据权利,页不必问票据取得的原因,以及票据本身是否有瑕疵。(T)
279、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的,依照违法发放贷款罪的规定从重处罚。(T)
280、集资诈骗罪,是指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数额较大的行为。(F)
281、对于抵押贷款,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催讨,但无权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买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F)
282、基础货币是中央银行的负债,主要包括流通中的现金,加上存款银行在央行的存款,再加上存款银行持有的货币。(T)
283、支票可以用于转账,又可以支取现金。(F)
284、授信额度适用于规定期限内的各类授信业务,主要用于解决客户短期的流动资金需要。(T)
285、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T)
286、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T)
287、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一年的应当予以销户。(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