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什么是客运杂费?
答:客运杂费是指在铁路运输过程中,除去旅客车票票价、行李包裹运价以外,铁路运输企业向旅客、托运人、收货人提供的辅助作业、劳务及物耗等所收的费用。
4、《管规》中对旅客在站内受到伤害送医院时有何规定?
答:送医院抢救时,由车站凭加盖车站或客运室公章的客运记录(送地方医院时为介绍信)送当地铁路医院。
五、问答题:(共20分)
1、《规程》中对学生票发售有何规定?(6分)
答:在普通大、专院校(含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有学历教育资格的民办大学),军事院校,中、小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就读,没有工资收入的学生、研究生,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时,凭附有加盖院校公章的减价优待证的学生证(小学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发售学生票。学生每年可享受四次家庭至院校(实习地点)之间的半价硬座客票、加快票和空调票(以下简称学生票)。动车组列车只发售二等坐车学生票,学生票为全价票的75%,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毕业生凭学校书面证明可买一次学生票。华侨学生和港澳台学生按照上述规定同样办理。发售学生票时应以近径路或换乘次数少的列车发售。
2、哪些原因造成的行李、包裹损失承运人不承担责任?(6分)
答:
1、不可抗力;
2、物品本身的自然属性或合理损耗;
3、包装方法或容器不良,从外部观察不能发现或无规定的安全标志时;
4、托运人自己押运、带运的包裹(因铁路责任除外)。
3、站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如何办理?(7分)
答:车站、列车发生旅客人身伤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铁路局主管部门拍发事故速报,条件允许时,应当先用电话报告事故概况。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时,应当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速报内容包括:
(1)事故种类;
(2)发生日期、时间、车次;
(3)发生地点、车站、区间里程;
(4)伤亡旅客姓名、性别、国籍、民族、年龄、职业、单位、住址、车票种类、发到站、票号、身份证号码;
(5)事故及伤亡简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