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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医疗手术分级管理实施方案4篇
大小:21.71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7-06 09:31:37 14.31k 12.69k

2、高度风险手术

高度风险手术是指手术科室科主任认定的存在高度风险的任何级别的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上报医务部,按照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重大、疑难、特殊病例手术报告审批制度》或《重大、疑难、新开展、特殊病例全院会诊及手术报告审批管理办法(补充)》相关要求,由医务科负责人决定组织院内多学科专家小组会诊后提交业务副院长审批,获准后,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安排手术。

3、急诊手术

预期手术的级别在值班医生手术权限级别内时,可施行手术。若属高风险手术或预期手术超出自己手术权限级别时,应紧急报告医疗组组长审批,必要时向科主任上报。但在需紧急抢救生命的情况下,在上级医师暂时不能到场主持手术期间,值班医生在不违背上级医生口头指示的前提下,有权、也必须按具体情况主持其认为合理的抢救手术,不得延误抢救时机。

4、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

(1)一般的新技术、新项目手术及重大手术、致残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在已填写的各种特殊手术审批单上签署同意意见后,上报医务科,由医务科备案并审批。

(2)高风险的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由医院上报省卫生厅审批。必要时由省卫生厅委托指定的学术团体论证、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同意后方能在医院实施。

5、需要向医务科报告或审批的手术需填写《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重大、疑难、特殊病例手术报告审批单》。

(1)该学科新开展或高难度的重大手术。

(2)邀请院外、国内相关专家参加的手术。

(3)预知预后不良或危险性很大的手术。

(4)可能引起医疗纠纷的手术或存在医疗纠纷的再次手术。

(5)干部病人(省、市、校领导,省内外知名人士)的手术。

(6)可能导致毁容或致残的手术。

以上手术,须经科内讨论,科主任签字同意后报医务科备案,手术科室科主任负责审批。

6、外出会诊手术

本院执业医师受邀请到外单位或外地手术,必须按《执业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外出手术医师所主持的手术不得超出其在本细则规定的相应手术级别。

(七)、行政管理

1、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根据医师职称承担的责任,实行各级医师分级手术制度。各手术科室应执行各级医师手术范围的规定,医疗组组长或科室主任根据规定审批参加手术的术者和助手名单。手术医师在提升手术级别时,必须由科主任及医疗组组长实行具体考核,并以“分级手术变更申请表”上报医务部,经学术委员会专家审核讨论,主管院长审批后,签字盖章生效。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变更,变更后由医务部及时下发变更通知及各类医师手术范围。

2、手术按照已确定的手术人员分工进行,不得越级手术。手术中根据病情需要扩大手术范围,或改变预定术式,需请示上级医师,按照医师分级手术范围规定进行手术。如施行越级手术时,需经科主任批准并必须有上级医师在场指导。

3、除正在进行的手术术者向上级医师请示外,上级医师不得未经给病人会诊,未参加术前讨论,未办理手术手续,而直接参加手术。

4、新技术、新项目、科研手术必须征得患者或直系家属的知情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告知书。

对违反本规范超权限手术的科室和责任人,一经查实,将追究科室和责任人的责任;对由此而造成医疗事故的,追究科主任及相应人员责任。

明确各级医师手术权限,是规范医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维护病人利益的有力措施,各手术科室及各级医师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023年医疗手术分级管理实施方案4

(一)定义

指为保障患者安全,按照手术风险程度、复杂程度、难易程度和资源消耗不同,对手术进行分级管理的制度。

(二)基本要求

1.按照手术风险性和难易程度不同,手术分为四级。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师技术档案.

4.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三)制度内容

为加强我院手术分级管理,规范手术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1号文件的通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我院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一、手术: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使用手术器械在人体局部进行操作,以去除病变组织、修复损伤、移植组织或器官、植入医疗器械、缓解病痛、改善机体功能或形态等为目的的诊断或者治疗措施。

二、根据最新《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技术分为:禁止类医疗技术、限制类医疗技术、非限制类医疗技术。

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应当遵守本办法。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其他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由决定使用该类技术的医疗机构自我管理。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服务应当与其技术能力相适应。

(1)禁止类医疗技术

医疗技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应用于临床:

1、临床应用安全性、有效性不确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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