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责任,配备与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能力,设立总编辑等信息内容安全负责人岗位,建立健全等管理制度;用户注册、信息审核、应急处置、安全防
40、依法取得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通过开设的用户公众账号采编发布新闻信息;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资质
41、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使用者应当履行责任,遵守新闻信息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安全保护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维护网络传播秩序;信息发布和运营安全管理
42、数据电文解释: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43、电子签名解释: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44、符合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2、能够可靠地保证自最终形成时起,内容保持完整、未被更改;
45、符合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1、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2、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3、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46、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的真实性,应当考虑什么因素;1、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2、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3、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4、其他相关因素
47、数据电文出现什么情形,视为发件人发送:三种情形出现一种可视为发件人发送1、经发件人授权发送的;2、发件人的信息系统自动发送的;3、收件人按照发件人认可的方法对数据电文进行验证后结果相符的
48、电子签名同时符合什么条件的,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
49、电子签名人向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申请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应当提供的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50、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年;五年
51、电子签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伪造、冒用、盗用他人
52、网络解释:是指由计算机或者其他信息终端及相关设备组成的按照一定的规则和程序对信息进行收集、存储、传输、交换、处理的系统
53、网络安全解释: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对网络的攻击、侵入、干扰、破坏和非法使用以及意外事故,使网络处于稳定可靠运行的状态,以及保障网络数据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的能力
54、网络运营者解释:是指网络的所有者、管理者和网络服务提供者
55、网络数据解释:是指通过网络收集、存储、传输、处理和产生的各种电子数据
56、个人信息解释: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
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各种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等
57、微博客解释:是指基于使用者关注机制,主要以简短文字、图片、视频等形式实现信息传播、获取的社交网络服务;
58、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发挥促进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大众的积极作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先进文化,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倡导的上网方式;依法上网、文明上网、安全上网
59、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的许可,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服务,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服务活动;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
60、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的原则,对微博客服务使用者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定期核验;微博客服务使用者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微博客服务提供者不得为其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后台实名、前台自愿
61、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记录微博客服务使用者日志信息,保存时间不少于个月;六个月
62、微博客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的机制,发现微博客服务使用者发布、传播谣言或不实信息,应当主动采取措施;辟谣机制
63、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应当遵循的
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法律法规规章适用准确适当、执法文书使用规范;公开、公平、公正
64、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对于涉及互联网信息内容违法的场所、物品、网络应当进行;勘验、检查,及时收集、固定书证、物证、视听资料以及电子数据
65、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部门进行案件调查时,对已有证据证明违法事实成立的,应当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行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
66、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
67、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的采编业务和经营业务应当分开,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非公有资本
68、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健全等信息安全管理
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信息发布审核、公共信息巡查、应急处置
69、域名注册服务原则上实行,相应域名注册实施细则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先申请先注册”
70、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不得采用等不正当手段要求他人注
册域名;欺诈、胁迫
71、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公布域名注册服务的,保证服务
质量,提供域名注册信息的公共查询服务;内容、时限、费用
72、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依法用户个人信息;未经用户同意不得将用户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存储、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