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发案较20xx年显著下降。
4、争创“无诈班级”“无诈学院”,全校实现“无诈校园”。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充分利用学校微信公众号、抖音号和学院、班级微信群、QQ群等新媒体平台,以及横幅、展板、显示屏、主题班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维度的宣传教育,适时进行“无诈班级”“无诈学院”创建评选,明确重点,以宣促防,促进广大师生在思想认识达到以下三方面提升:一是充分认识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专项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预防电信网络诈骗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持续抓紧抓实;二是充分认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呈现出的新趋势、新特点、新手段,深刻揭露各类电信网络诈骗伎俩,提高广大学生防骗、识骗、拒骗意识;三是充分认识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危害和法律后果,自觉抵制网络不良信息,管好“两卡”“三号”,远离违法犯罪。
(责任单位:宣传部、保卫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校团委)
(二)组织专项摸排
立即开展相关线索摸排,建立工作台账,对发现的.线索和问题学生实施“一人一策”跟踪管理教育。
对存在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苗头的,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工作,及时进行规劝,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避免;对已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构成违法犯罪的,要迅速摸清情况并向属地公安机关移交核查处置;对已遭受网络诈骗的,要加强心理疏导,做好精准帮扶,并协助学生向公安机关报案,力争将损失降至最低。
(责任单位:保卫部、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三)做好“国家反诈中心APP”宣传推广
要教育引导学生充分认识到“国家反诈中心APP”在信息预警、快速举报、警示教育等方面的有效性和实用性,提醒没有安装的学生尽快安装并开启预警功能,安装后不要卸载,从而有效避免各种网络诈骗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责任单位: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保卫部)
(四)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要加强指导做好各类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管理,防止因个人信息外流导致安全隐患。
不得向教育部门以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学生及家长的个人信息,禁止第三方机构进行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采集。
(责任单位:信息技术中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电信网络诈骗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严密部署,落实责任,一抓到底,把开展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作为当前校园治安整治、净化治安环境的重点工作来抓,结合自身实际,突出创新性、灵活性,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统筹兼顾,全面覆盖
各单位既要加强学生群体的教育,也要注重对教职员工的宣传;既要加强普法教育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又要加强对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特点手段和识别应对方法的宣传;既要防范师生上当受骗,维护其合法权益,又要防止其从事参与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活动,彻底斩断电信网络诈罪链。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要着眼于维护师生切身利益、维护学校安全稳定,始终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作为系统工程、全局工程,加强分工协作,推动任务落实,共同将专项工作推向深入。
幼儿园反诈工作方案及措施篇3
一、工作目标
坚持“全民参与、社会共防”,以大幅有效压降本区电信网络诈骗既遂案件发案数为目标,通过扩大、叠加宣传受众人群,营造“铺天盖地、家喻户晓”的防范宣传声势,强化“入耳、入脑、入心”的防范宣传效果,全力实现防范宣传覆盖面、实效性的“双提升”和发案数、损失金额的“双下降”,持续广泛宣传报道,用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组织领导
此次专项行动在局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局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物业科、法规科、市场科、监管科、城市更新科、保障科、住宅中心、修缮中心、交易中心、信息中心、维修资金、保障中心、档案中心等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由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推进、协调督导、情况汇总等工作。
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确保宣传工作扎实有力有序推进。
三、工作重点
全面强化防范宣传,遏制案件上升态勢。
针对目前我区“网购”“办理贷款”“刷单”“冒充客服”“冒充熟人”等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手法高发的特点(见附件1),加强对高发、多发类电信网络诈骗类案件的防范宣传。
针对本区电信网络诈骗发案率比较高的住宅小区以及易被侵害的重点人群,加强防范宣传,提升重点人群的防骗能力,遏制电信网络网络诈骗的宣传覆盖面。
区扫黑办、公安分局提供部分宣传易拉宝、海报、台卡、宣传短片以及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新十个凡是”宣传用语(见附件2)等宣传制品,由各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房产中介、拆房工地、修缮工地等按要求张贴、放置或播放。
四、工作措施和职责分工
(一)全覆盖推进“入户走访宣传”: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各街镇综治部门、人口办、辖区公安派出所按照100%全覆盖入户宣传的要求,将最新的防范宣传要点告知居民群众,把最新的防范提醒材料送到群众手上。
(责任单位:物业科)。
(二)利用机关、企事业、住宅小区、开发楼盘等的所有电子显示屏开展宣传:播放电信网络诈骗防范宣传短片、“新十个凡是”以及防范提醒标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