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白质含量是食物蛋白质营养价值的基础。食物中蛋白质含量测定一般使用微量凯氏定氮法,测定食物中的氮含量,再乘以由氮换算成蛋白质的换算系数(6.25),就可得到食物蛋白质的含量。
(2)蛋白质消化率
蛋白质消化率,不仅反映了蛋白质在消化道内被分解的程度,同时还反映消化后的氨基酸和肽被吸收的程度。包括蛋白质真消化率和蛋白质表观消化率。
(3)蛋白质利用率
衡量蛋白质利用率的指标有很多,各指标分别从不同角度反映蛋白质被利用的程度,几种常用的指标包括生物价、蛋白质净利用率、蛋白质功效比值、氨基酸评分。
2.为何提倡母乳喂养?
对人类而言,母乳是自然界中唯一的营养最全面的食物,是婴儿的最佳食物。
(1)母乳中营养素齐全,能全面满足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1)含优质蛋白质:乳白蛋白与酪蛋白的比例为8:2,优于牛乳,白蛋白在胃内形成较稀软之凝乳,易于消化吸收。母乳还含有较多的牛磺酸,能满足婴儿脑组织发育的需要。2)含丰富的必需脂肪酸:母乳脂肪以不饱和脂肪酸为主,并含有脂酶,易于消化吸收。母乳中还含有一定量花生四烯酸(AA)和二十二碳六烯酸(DHA),可直接供给婴儿以满足脑部及视网膜发育的需要。3)含丰富的乳糖:乳糖是母乳中碳水化合物的主要形式。乳糖在肠道可促进钙的吸收,并经细菌分解转变成乳酸,降低肠道的pH以诱导肠道正常菌群的生长,从而有效地抑制致病菌或病毒在肠道生长繁殖,有利于婴儿肠道的健康。4)母乳中钙含量约为30mg/100ml,低于牛乳,但母乳中钙磷比例适宜,加上乳糖的作用,可满足婴儿对钙的需要,而且这也与婴儿的肾溶质负荷相适应。母乳中其它常量元素和微量元素齐全,含量可满足婴儿生长发育的需要而又不会增加婴儿肾脏的负担。5)乳母膳食营养充足时,婴儿在前6个月内所需要的维生素基本上可从母乳中得到满足。母乳喂养儿应在出生2~4周后补充维生素D和多晒太阳。
(2)母乳(尤其是初乳)含有丰富的抗感染物质,能提高婴儿对疾病的抵抗力。母乳中特异性免疫物质包括细胞和抗体,非特异性免疫物质包括吞噬细胞、乳铁蛋白、溶菌酶、乳过氧化氢酶、补体、C3及双歧杆菌因子等。
(3)哺乳行为可增进母子间情感的交流,促进婴儿的智能发育。此外,婴儿对乳头的吮吸可反射性引起催乳素分泌并有利于子宫的收缩和恢复,加速母体的复原。
(4)母乳既卫生又无菌,经济、方便、温度适宜,而且新鲜不变质。
3.论述黄曲霉毒素对食品的污染、毒性及通常采取的预防措施。
黄曲霉毒素对食品的污染:世界各国的农产品普遍受到黄曲霉毒素的污染。其中以花生和玉米污染最为严重。基质以外,温度、湿度、空气均是黄曲霉生长繁殖及产毒的必要条件。
黄曲霉毒素的毒性主要包括:急性毒性、慢性毒性和致癌性。
预防黄曲霉毒素危害人类健康的主要措施是防止食品受黄曲霉菌及其毒素的污染,并尽量减少黄曲霉毒素随同食品摄入人体的可能。具体措施如下:(1)食品防霉:控制粮粒的水分,注意低温保藏和通风。(2)去除毒素:主要是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方法将毒素去除,或者采用各种方法来破坏毒素。(3)制定食品中黄曲霉毒素最高允许量标准。如我国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1允许量标准如下:玉米、花生仁、花生油不得超过20μg/kg;大米、其它食用油不得超过10μg/kg;其它粮食、豆类、发酵食品不得超过5μg/kg;婴幼儿奶粉及婴儿代乳食品不得检出。
4.说明有害金属污染食品的途径、毒作用特点和预防控制措施。
有害金属污染食品的途径:(1)某些地区特殊自然环境中的高本底含量。(2)由于人为的环境污染而造成有毒有害金属元素对食品的污染。(3)食品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中使用或接触的机械、管道、容器、以及添加剂中含有的有毒有害金属元素导致食品的污染。
食品中有害金属污染的毒作用特点:(1)强蓄积毒性,进入人体后排出缓慢,生物半衰期多较长。(2)通过食物链的生物富集作用在生物体及人体内达到很高的浓度。(3)有毒有害金属污染食品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常以慢性中毒和远期效应(如致癌、致畸、致突变作用)为主。有时也发生由于意外事故污染或故意投毒等引起急性中毒。
预防金属毒物污染食品及其对人体危害的一般措施:(1)消除污染源。(2)制定各类食品中有毒有害金属的最高允许限量标准,并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测工作。(3)妥善保管有毒有害金属及其化合物,防止误食误用以及意外或人为污染食品。(4)根据污染物种类、来源、毒性大小、污染方式、程度和范围、受污染食品的种类和数量等对已污染食品的进行适当处理,在确保食用人群安全性的基础上尽可能减少损失。
5.目前我国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中存在哪些主要问题?
(1)在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上夸大宣传保健功能
虽然所有的合法保健食品的产品说明书都经过卫生部审批,但少数企业为了吸引消费者,经常有在标签、说明书和广告宣传上擅自夸大功能宣传的问题。这些夸大宣传主要有以下形式:一是非法宣传其保健食品具有疗效,误导消费者;二是超过该产品所审批的功能范围夸大宣传。
(2)擅自更改经过批准的产品配方问题
部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了增强产品的功效或降低产品成本,不按卫生部批准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更改原配方原料的品种、比例,甚至在产品中加入药物以增强功效作用。
(3)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不高、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
少数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条件落后,又缺乏有效的管理手段,使生产的产品卫生指标或质量达不到要求。
(4)市场存在未经批准而非法宣传保健功能的食品和假冒批准文号的非法保健食品。
6.论述如何进行食物中毒调查处理。
发生可疑食物中毒事件时,卫生行政部门应按照《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总则》、《食品卫生监督程序》的要求及时组织和开展对病人的紧急抢救、现场调查和对可疑食品的控制、处理等工作,同时注意收集与中毒事件有关的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证据,做好对肇事者追究法律责任的证据收集工作。程序步骤为:(1)报告登记。对报告食物中毒的发病情况应详细进行登记;通知报告人采取保护现场、留存病人粪便和呕吐物及可疑中毒食物以备取样送检;将食物中毒报告登记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2)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成立调查组;开展现场卫生学和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病人和进食者的调查,对可疑食品的加工过程调查;(3)样品的采集与检验:样品采集时应注意样品种类多样,无菌采样方法,足够的采样人数等;(4)调查资料的技术分析:包括确定病例,对病例进行初步的流行病学分析,分析事件的可能病因,结合现场卫生学调查资料和实验室检验结果、临床表现及流行病学资料,对事件作出综合判定;(5)事件控制和处理:①尽快采取控制或通告停止销售、食用可疑中毒食品等相应措施,防治疾病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②当调查发现中毒范围仍在扩展时,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③根据事件控制情况的需要,建议政府组织卫生、医疗、医药、公安、工商、交通、民政、邮电、广播电视等部门采取相应的控制和预防措施;④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有关食品和单位进行处理;⑤根据中毒原因和致病因素对中毒场所及有关食品加工环境、物品提出消毒和善后处理意见;⑥调查工作结束后撰写食物中毒调查专题总结报告,留存作为档案备查并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