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学习借鉴,相互提高短板。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整改措施4
为规范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避免滥用,达到使用安全、有效、经济的目的,根据相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基本原则
1、使用前提:凡使用抗菌药物的患者,必须有明确的感染指征。
2、选用依据:必须按抗菌药物的抗菌谱选用。
有条件时,用药前必须确定病原体,并根据药敏试验结果选用有效的抗菌药物。
无条件时,应根据传统经验选用相应抗菌谱的抗菌药物。
3、选用原则:一般情况下,应遵“三先三后”的选用原则,即先用“一级”抗菌药物,后用“
二、三级”抗菌药物;先选常用、普通的抗菌药物,后选取不常用、昂贵的抗菌药物;先考虑口服给药,后考虑注射给药。
危重病人除外。
4、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联合用药,仅在下列情况时有指征联合用药:
(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
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或2种以上病原菌感染。
(3)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有效的感染性心内膜炎或败血症等重症感染。
(4)需长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结核病、深部真菌病。
5、合理使用的标志:抗菌药物的使用,应符合合理用药的三大特征:安全、有效、经济。
6、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三级分类管理。
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当地社会经济状况、药物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分级管理。
二、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一级):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此类药物有:青霉素类、头孢唑林、头孢拉定、头孢呋辛、磺胺类,呋喃类、磷霉类、制霉菌类、甲硝唑、抗结核杆菌药、红霉素等。
2、限制使用(二级):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对比较,这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
此类药物有:一代头孢、二代头孢、三代头孢、克林霉素、大环内脂类、氨基糖苷类、四环素类、β内酰抑制剂、喹诺酮类、替硝唑等。
3、特殊使用(三级):不良反应明显。
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此类药物有:碳青霉烯类、三代头孢复方制剂、第四代头孢、盐酸卷曲霉素、万古霉素、去甲万古霉素、替考拉宁、抗真菌药、奥硝唑等。
三、使用原则
住院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处方;需要应用“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治疗时,应经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责任资格的医师同意并签名;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类抗菌药物,应具有严重临床用药指征或诊断依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事后必须报告相应级别医师补签字。
四、合理用药管理
1、实行科主任全面负责制。
科主任要及时查房掌握病情,认真查阅病历和治疗方案,指导临床医师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监督医师修正治疗方案。
凡医院检查发现以下问题时,均要与科室目标管理及管理质控分挂钩,并与科主任目标管理挂钩。
2、院感控办协同检验科每月公布抗菌药物耐药情况,为临床使用抗菌药物提供依据。
3、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院感科、检验科提供的抗菌药物耐药情况,每季度对医院内使用的抗菌药物进行评估,必要时进行调整。
并定期公布前十位的抗菌药物。
4、医院纪委紧系监督,对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的医师以及违规的药品提出处理意见。
5、临床药学负责对门诊处方、死亡病例、运行病例进行抽查,检查是否存在无指征使用、与诊断不符是使用及其他违反抗菌药物使用原则的问题,每月对抗菌药物使用欠款进行统计及分析及时向医务科、主管院长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