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细则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院委会。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整改措施5
1、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加强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抗菌药物是指应用于治疗和控制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的药物。
3、医院应建立、健全、促进、指导、监督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管理制度,并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和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4、医院药物与治疗学委员会负责督导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检验科与院感染科定期汇总本院细菌耐药情况,向全院反馈,未临床合理用药提供细菌流行病学依据。
5、药剂科定期向临床医护人员提供抗感染药物信息。
6、诊断为细菌感染者,应有指征应有抗菌药物。
全院抗菌药物的使用率应控制在50%以内。
对感染性疾病应尽早确定病原学诊断,住院病人尽可能在开始抗菌治疗前先留取、送检标本,以尽早明确病原菌和药敏结果。
在抗菌药物治疗用药中,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7、抗菌药物治疗方案应综合患者病情、病原菌种类及抗菌药物特点选择用药。
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
8、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要有明确指征:单一药物可有效治疗的感染不需要联合用药。
9、严格掌握围手术期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适应症和疗程,严格控制I类切口手术预防用药,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
10、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应严格遵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中对药物选择、给药时间、给药方法、疗程等规定。
11、医院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进行管理。
12、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超常预警制度。
每季度由药剂科整理、分析、上报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对使用量突然增加的品种应调查原因,并进行合理性评价,以保证用药安全。
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整改措施6
根据xx县卫生局要求,我院对我院的抗菌素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过自查小组检查后发现:
自查中好的方面:
(1)医院成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组织(领导小组)和并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健;
(2)医院抗菌药物品种一般分别控制在10种以内;(4)医院同一通用名称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控制在2种以内,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控制在1—2种;
(5)医院一般不使用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注射剂型不超过2个品种;作为一所基层乡镇卫生院,不使用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总共不超过4个品种,不得使用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
(6)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3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力争控制在40DDD/100人/天以下;
(7)医院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比例不超过30%;住院患者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控制在术前30分钟至2小时。
(8)医院对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使用情况规范查处率达到100%;
自查中发现的缺点:(1)广大的临床一线大夫对滥用抗菌素的危害性不够重视,认识不到位;
(2)经过处方抽查发现,有些医生的抗菌素的使用频率较高;
(3)某些医师的处方中出项同类抗菌素既口服,又肌注或静脉给药的现象;
(4)某些医师抗菌素联用情况较多,甚至有些上感或轻微感染情况也有抗生素联用的情况;
(5)有些医师的处方中发现有多类抗菌素联用的情况;整改情况:
(一)加强抗菌药物购用管理进行整改
医院在对抗菌药物目录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必须按本实施方案具体目标的规定,严格控制本单位抗菌药物购用品规数量,力求使用疗效确切、价格低廉、国家基本药物之内的抗菌素。
(二)结合医师处方医嘱点评制度进行整改
医院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抗菌药物门急诊处方、住院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医师进行全院表扬、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
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内,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上报县卫生局处理,严重者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