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整治工作在社区居委会的通知部署下,各家各户进行自清自查,并配合上门的工作人员填写房屋出租调查摸底登记表。各区居民积极开展全面清理无证加工厂、小作坊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并上报社区或辖区派出所。4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全面清理整顿。
五、整治标准
房屋租赁应当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出租住宅房屋的出租人,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2、危险房屋、违章建筑及没有合法产权房屋不得出租给他人使用;
3、出租屋不准用于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4、出租屋不得与生产车间、仓库、“三合一、多合一”经营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毗邻或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5、出租屋每户业主必须配置至少1具2kg abc干粉灭火器,灭火器应设置在各层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
6、出租房安全通道不得堆放杂物,严禁阻碍消防通道。
六、工作要求
1、各区居民要高度重视此项专项整治工作,自清自查,全力以赴。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区居民代表及居民同志多多宣传,广泛参与,提高房屋出租户业主的自觉性。
3、严格落实责任,对整治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听取情况汇报,对工作不落实,督查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