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包括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单位可分割部分、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但是,如果母公司是投资性主体,则只应将那些为投资性主体的投资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子公司纳入合并范围,其他子公司不应予以合并,母公司对其他子公司的投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一个投资性主体的母公司如果其本身不是投资性主体,则应当将其控制的全部主体,包括投资性主体以及通过投资性主体间接控制的主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五)控制的持续评估
控制的评估是持续的,当环境或情况发生变化时,投资方需要评估控制的基本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是否发生了变化。如果有任何事实或情况表明控制的基本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了变化,投资方应重新评估对被投资方是否具有控制。
三、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除在遵循财务报表编制的一般原则和要求,如真实可靠、内容完整之外,还应当遵循以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一体性、重要性等原则。
四、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前期准备事项
为了使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准确、全面地反映企业集团的真实情况.必须做好一系列的前提准备事项,主要包括统一母子公司的会计政策、统一母子公司的资产负债表日及会计期间、对子公司以外币表示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收集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资料等。
五、合并财务报襄的编制程序
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程序大致如下:(1)设置合并工作底稿;(2)将母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个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各项目的数据过人合并工作底稿,并在合并工作底稿中对母公司和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各项目的数据进行加总;(3)编制调整分录与抵销分录;(4)计算合并财务报表各项目的合并数额;(5)填列合并财务报表。
编制抵销分录时,母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顺流交易)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母公司出售资产(逆流交易)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应当按照母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第三节合并资产负债表
一,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应当按照权益法调整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调整分录。企业也可以采用成本法直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二、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抵销的项目
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母公司对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项目;(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债权债务项目;(3)存货项目,即内部购进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4)固定资产项目(包括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即内部购进固定资产价值中包含的来实现内部销售损益;(5)无形资产项目,即内部购进无形资产价值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6)与抵销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相关的减值准备的抵销。
三、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
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其余额仍应当冲减少数股东权益,即少数股东权益可以出现负数。
第四节合并利润表
编制合并利润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内部营业收入和内部营业成本项目;(2)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3)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项目折旧额及摊销额中包含的来实现内部销售损益;(4)内部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以及内部销售商品形成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5)内部投资收益项目,包括内部利息收人与利息支出项目、内部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项目等。
第五节合并现金流量表
一、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抵销的项目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以现金投资或收购股权增加的投资所产生的现金流量;(2)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与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3)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以现金结算债权与债务所产生的现金流量;(4)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当期销售商品所产生的现金流量;(5)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等。
二、合并现金流量袭中有关少数股东权益项目的反映
对于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加在子公司中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下设置“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
对于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应当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之下的“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项目下单设“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项目反映。
第六节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时需要进行抵销处理的项目主要有:(1)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2)母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等。
第七节特殊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
一、追加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
母公司购买子公司少数股东拥有的子公司股权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二)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
企业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在合并财务报表上,首先应判断分步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如果分步取得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取得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应当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不属于“一揽子交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三)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对于分步实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编制比较报表时,以不早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最终控制方的控制之下的时点开始,将被合并方的有关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的比较报表中,并将合并而增加的净资产在比较报表中调整所有者权益项下的相关项目。为避免对被合并方净资产的价值进行重复计算,合并方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方最终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应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四)本期增加子公司时如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视同合并后形成的企业集团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视同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而不是从合并日开始纳入合并利润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由于这部分净利润是因企业合并准则所规定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编表原则所致,而非母公司管理层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因此,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单列“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项目进行反映;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合并当期期初到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子公司或业务,应当从购买日开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子公司或对子公司增资的,需要将该非货币性资产调整恢复至原账面价值,并在此基础上持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购买日至报告期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处置对子公司投资的会计处理
(一)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
母公司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