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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8篇
大小:38.33KB 7页 发布时间: 2023-08-08 14:30:27 2.18k 1.51k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1

为进一步改善县城空气环境质量,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突出重点,对餐饮单位、露天烧烤经营企业、摊点进行全方位摸排、强力度治理,彻底解决油烟污染问题,切实提升我县空气环境质量,为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新__作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20__年12月底前,督促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全部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实现达标排放,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业全部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规范露天烧烤,严控烟花爆竹燃放,持续推进我县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提升。

三、整治范围及对象

(一)整治范围

县城范围内所有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营单位(门店),即宾馆、酒店、餐厅、单位食堂、烧烤经营户及产生油烟污染的食品加工企业和作坊等餐饮业单位。

(二)整治对象

1、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业单位(含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

2、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但未按规定正常使用或油烟排放仍未达标的餐饮业单位(含单位内部职工食堂等)。

3、超范围、超区域、超时间或未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炉具的露天烧烤摊点。

4、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餐饮业单位。

5、未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或组织。

四、整治内容和标准

(一)按照《__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印发<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建立工作台账,并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二)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执法。一是要求餐饮单位必须持有合法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二是规范安装使用清洁燃料、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保持正常运行和维护,以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0);三是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餐饮企业要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控系统。

(三)严控露天烧烤及烟花爆竹燃放。一是露天烧烤必须在指定的位置规范经菅,不得超范围、超区域、超时间经营;二是露天烧烤应使用清洁能源和烧烤环保炉具,油烟净化设施能够保持正常运行和维护;三是露天烧烤经营者必须持有合法的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件;四是明确大气污染治理区,禁止在治理区域内进行露天烧烤;五是严控烟花爆竹燃放,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五、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为期五个月,分为宣传动员、集中整治、督查整改、总结提高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8月26日——8月31日)。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单位配合,对照餐饮业油烟污染整治工作内容和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广泛宣传动员,并组织开展辖区专项执法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10月31日)。县城管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工作方案内容和任务要求,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一是认真学习中省市县有关蓝天保卫战精神,开展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业务培训;二是对未达到排放限值的餐饮业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对于逾期仍未达标的,一律要求停业整顿;三是对于超范围、超区域、超时间或未使用清洁能源和环保炉具的露天烧烤摊点,下发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政的,一律予以取缔。专项执法行动结束后,形成专项执法阶段性工作总结,并于10月25日前报县城管执法局,经县城管执法局汇总后报县政府。

(三)督查整改阶段(11月1日——11月30日)。县城管执法局根据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结果,对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执法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严格督查,坚决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确保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县城管执法局要及时总结此次专项执法行动的工作成效、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深刻剖析存在问题及原因,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形成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2月5日前报县政府。

六、职责分工

1、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制定餐饮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牵头开展餐饮油烟综合治理工作,对县城内露天烧烤、餐饮摊点、占道经营进行整治,引导、规范其入店经营,并督促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建立县城内占道经营餐饮和露天烧烤摊点整治任务清单。

2、市生态环境局__分局:负责对餐饮业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重点查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不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和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等现象,并按有关规定责令其停止排污,并予以处罚;负责城区内餐饮经营单位的环境监管;负责整治行动的技术指导工作,并具体落实限期治理工作任务;配合验收完成整治任务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3、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取缔无证、无照的餐饮经营户,吊销依法关闭的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对于环评等审批手续不齐全的,不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对新颁发营业执照的要告知、督促餐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到相关行政审批单位办理相关行政许可后,方可营业。

4、县公安局:对干扰执法、暴力抵制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的违法行为依法惩处,积极配合整治行动的联合执法,保障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5、县住建局:负责加强建筑项目审查,商业用房设置餐饮的,必须设计或预留专用排烟系统,并综合考虑与居住区的相对距离;查处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与商住综合楼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行为。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实工作责任。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将工作重心聚焦到20__年蓝天保卫战工作上来,并认真按照专项执法行动目标要求,细化工作任务,夯实工作责任,确保餐饮油烟整治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二)强化工作合力,严格执法监管。各乡镇、丹州街道办及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信息通报制度,积极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加强污染源头控制;县城管执法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对超标排放油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环境和扰民的个人、单位或组织进行严格依法查处。

(三)加大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相关乡镇部门要广泛宣传此次专项执法行动工作的目的意义,努力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各辖区内餐饮业单位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同时,县委宣传部要进一步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予以公开曝光。

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2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空气质量实现“末位摘帽”的决策部署,持续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和人居环境,防治餐饮业油烟污染,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特制定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20__年10月31日前,对__街道范围内的餐饮业单位(含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食堂)、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确保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全面取缔,餐饮业单位油烟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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