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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8篇
大小:38.33KB 7页 发布时间: 2023-08-08 14:30:27 2.18k 1.51k

(二)规范检查,严格执法。要按职责分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在专项执法工作期间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建立规范的检查督查工作机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专项执法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科室、中队、中心、办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论坛等各种有效方式,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餐饮单位自觉自律。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规范信息,及时报送。各科室、中队、中心、办要及时总结整治行动中的工作亮点、典型事例,整治成果及经验做法进行宣传,同时,要建立基础管理档案资料,做好档案的整理和汇总。于每月15日前报送餐饮业专项执法检查月报表(附件2),于10月31日前报送本次专项执法工作总结。(联系人:__)

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5

为加强县城区餐饮行业油烟排放管理,深入治理餐饮行业油烟污染,保障市民生活健康,根据__县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通知》要求,依法查处超标排放油烟对城市环境造成污染的餐饮企业或单位,依法整治或取缔产生油烟污染的户外占道经营餐饮摊点,确保餐饮企业油烟排放稳定达标无污染,不断改善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和解决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经局组研究决定,成立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刘静副局长具体负责统筹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开展。执法、特勤大队安排专人与相关部门和社区管委会工作人员组建2个餐饮油烟联合执法整治小组,具体负责新、老城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三、职责分工

(一)办公室:负责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收集汇总联合执法整治小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汇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按照要求,收集、审校、整理、汇编相关整治文字、图片资料。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指导、监督联合执法整治小组依法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审核和上报专项整治活动中的行政强制执行和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宣传报道。

(三)督查教育股:负责对联合执法整治小组人员到岗履职和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将问题整改进度及落实情况上报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执法大队、特勤大队:负责抽调联合执法整治小组所需要执法人员和协管人员;对辖区餐饮企业及单位宣讲政策,督促业主自查自纠;积极配合联合执法整治小组开展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严格按《通知》要求时限完成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工作台账。在前期摸底排查基础上,再次核对县城区现有饮食业单位数量、规模分布以及油烟处理情况,分类建立工作台账,掌握详细基础信息。

(二)明确整治重点。梳理近期餐饮油烟投诉办理情况,对被反复投诉、市民反映强烈的餐饮企业单独建档立卡,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重点督促整改。

(三)严格依法查处。对拒不自行整改、严重扰民以及阻碍执行公务的,及时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取证,按照法定程序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达到处罚一起,影响一片的震慑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股室、大队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联合执法整治小组要根据本方案,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强化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专项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执法处罚做到证据详实,程序合法;整治工作推进要细致慎重,讲究方法,注重策略,防止简单粗暴执法激化矛盾。

(三)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各联合执法整治小组每月25日前,将当月整治工作情况小结报局办公室汇总;督查教育股要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拖拉推诿、未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将逗硬严肃问责。

餐饮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篇6

为深刻吸取近年来餐饮场所燃气泄漏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餐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进一步加强餐饮场所燃气安全监管工作,预防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事故,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一、治理范围和目标任务

(一)治理范围。

使用天然气(含煤层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等燃气的餐饮场所,包括各类酒店、饭店、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及其他餐饮场所等。

(二)主要任务。

依据安全生产、公安消防以及燃气,餐饮行业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对存在燃气使用安全隐患的餐饮场所,责令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治理餐饮行业安全环境,督促燃气经营企业和餐饮行业落实安全供气和用气贵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凡存在以下情形的餐饮场所,一律依法取缔:

1.在地下、半地下空间违规使用燃气的;

2.相关证照不全的。

(二)凡达不到以下要求的餐饮场所,立即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营业:

1.使用瓶装压缩天然气的,应当建立独立的瓶组气化站,站点防火间距应当不小于18米。

2.使用液化石油气的,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存瓶总重量超过100千克(折合2瓶50千克或7瓶以上15千克气瓶)时,应当设置专用气瓶间。存瓶总重量小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可以设置在与用气建筑相邻的单层专用房间内。存瓶总重量大于420千克时,气瓶间应当为与其他民用建筑间距不小于10米的独立建筑。

(2)气瓶间高度应当不低于2.2米,内部须加装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且不得有暖气沟、地漏及其他地下构筑物;外部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应当使用防爆型照明等电气设备,电器开关设置在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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