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未采用其他油烟净化设施及超标排放的餐饮单位;
3.经营场所不合法,违法违规改建、搭建的或改变房屋用途的餐饮单位。
(三)手续不完善的,要求限期完善手续
不属于本方案确定的立即关停和停业限期整治的两种情形、但相关手续不完善的相关餐饮单位,要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四、整治措施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15日)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召开专项整治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要求,印发《致中心城区餐饮业经营者的公开信》,通过媒体、一封信、公开栏等形式向餐饮业主和群众进行宣传,使整治工作做到家喻户晓。
(二)调查摸底,确定对象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中心城区各镇(街道)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单位全面排查细致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建立工作台帐,确定整改治理对象,做到一户一档,归类存档。
(三)清理整治、监督落实阶段(7月1日-9月30日)
第一阶段:7月31日前,整治选址不当、无证经营、经营场所不合法、违法违规改建、搭建的或改变房屋用途等餐饮单位;对露天烧烤、倚门设摊等烧烤经营项目进行清理整顿。
第二阶段:8月31日前,重点对居民投诉比较强烈、整改不彻底的餐饮单位,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未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餐饮单位,设立在居民住宅楼内的餐饮单位,无油烟排放去向的餐饮单位
进行清理整顿。
(四)巩固成果、持续推进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
各镇(街道)及相关责任单位根据责任分工,进一步规范餐饮行业准入行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镇(街道)充分发挥基层一线作用,发现新的油烟污染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城管、生态环境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在日常巡查和监管中加强工作对接和信息沟通,针对难点问题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做到全覆盖、无盲区监管,切实巩固整治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片区在中心城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部门联动,依法合规,确保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片区整治小组责任范围为本片区所有餐饮经营单位,按照整治内容和整治时限,明确责任,各片区需要联合执法时,由屯溪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抽调精干人员联合执法,并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整治合力。各片区整
治小组对本责任区范围内做到一周一督查、一月一调度,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对餐饮单位整治进行挂牌销号,整理归档。
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3
为切实解决我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污染问题,进一步规范餐饮业经营行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紧紧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和第五届省文明城市等重点工作,对建成区餐饮业油烟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实现PM2。5浓度明显降低、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增强目标。
二、基本原则
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疏堵结合”及“谁污染、谁治理”原则,有序开展综合施治,有效解决油烟污染问题。
三、整治目标
20__年12月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内各大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及商住混合楼非新、改、扩建餐饮项目的油烟高效效净化并达标排放;实现流动小餐饮和烧烤摊归点、环保经营。20__年6月底前,实现城市建成区内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及油烟污染严重、群众反复投诉的其他餐饮服务单位的油烟有效净化并达标排放;各区建成油烟在线集中监控平台,将辖区城市建成区内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用餐区域座位数250个以上)及可容100人以上集中用餐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纳入该平台实现油烟净化实时监管。20__年11月底前,完成三区油烟在线集中监控平台与市数字城管指挥平台整合;实现城市建成区内餐饮服务单位(含个体工商户)油烟有效净化后排放。
四、工作举措
(一)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通过专门烟囱或烟道排放油烟,油烟排放浓度、烟囱或烟道的高度和位置等要求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要求。
(二)城市建成区内大型、特大型餐饮服务单位(用餐区域座位数250个以上)及可容100人以上集中用餐的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应安装油烟在线监控设施。
(三)建立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维护制度。餐饮服务单位应建立油烟治理设施管理制度,制定操作与维护规程,建立定期清洗和维护机制,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负责油烟净化系统等日常管理;应自行或者委托专业单位按主管部门要求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运行维护和清理台账。
(四)疏堵结合,各区按照“限时间、限地点、限炉具”统一规划设置小餐饮和烧烤集中经营点位或摊区,有序引导加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环保经营的烧烤、小餐饮摊入区归点经营;政府规划集中经营点位或摊区外禁止店外小餐饮和烧烤摊点。
(五)快速处置扰民投诉,及时开展相关检测和处置,切实消减油烟扰民问题。
(六)实施严管重罚。对不按管理标准安装、使用及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超标排放餐饮油烟行为及不按要求经营的烧烤和小餐饮摊点,以及无资质经营、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要求的,由辖区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和生态环境等部门及时依法查处。
五、整治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20__年11月5日前)。各区对整治范围内的餐饮服务单位、露天烧烤摊点进行全面排查摸底,梳理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分类建立工作台帐,按要求确定阶段性整治对象。
(二)宣传动员阶段(20__年11月10日前)。市、区分别召开专项清理整治动员会,布置工作任务,明确工作标准、要求,并分别制定整治工作方案;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传单等媒介向餐饮业主、烧烤摊主和市民群众进行宣传,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家喻户晓。
(三)全面整治阶段(20__年12月底前)。各区按照本方案第一部分第三项“主要目标”所设定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有序开展综合整治,做到整治进度和效果双达标;及时跟进长效监管,有效巩固和提升整治成效。
(四)检查验收阶段(阶段性整治时限后15日内)。由市城管执法会同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对照本方案所设定的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对各区整治任务完成情况、长效监管机制跟进建立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将验收结果进行通报并纳入生态环境专项目标考核;并将有关市级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食堂油烟整治工作情况函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部门。
六、责任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