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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8篇
大小:35.6KB 6页 发布时间: 2023-08-08 14:34:58 10.41k 8.96k

(一)市城管执法局:承担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此次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的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具体承担本次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督办、考核和验收等日常工作。

(二)市生态环境局:负责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按照环保相关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负责排放达标的监测;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规定,严格新、改、扩建餐饮项目环保准入。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食品经营许可,对未达到《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要求的不予核发《食品经营许可证》;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

(四)市财政局:负责加强整治工作相关财政资金保障。

(五)市教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市级部门(单位):按照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要求,负责相关市属市管机关、学校、医疗机构、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整治工作。

(六)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负责属地范围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行动,制定辖区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有序推进,如期实现治理工作目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整治工作扎实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市上设立__市城市建成区餐饮业油烟专项整治办公室(简称“市整治办”),负责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及督查考核,由市城管执法局分管执法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三区政府及市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指派专人参与办公室日常工作。三区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建立联合工作机制,跟进内部督查考核,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强化责任落实。三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属地主体责任,及时制订实施计划,明确部门职责,组织联合执法;要对餐饮油烟整工作实行网格责任制,建立区、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三级监管体系,扎扎实实抓好专项整治的每个环节和每个步骤,做到执法、服务两到位。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行业管理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大整治的指导和督促力度。

(三)强化督查调度。市整治办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加强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验收,及时运用拉练评比、专项调度、考督查核等有效形式,确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四)强化宣传引导。三区政府及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广泛宣传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督促餐饮业单位履行环保责任,积极配合整治工作。畅通群众投诉监督渠道,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违法排放油烟的餐饮业单位及典型案件处罚信息予以公开曝光。

餐饮油烟治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4

为解决餐饮业油烟超标排放对我县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改善空气环境质量,根据相关法规,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依法合规、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以综合执法为主,以属地管理为主,以整改提高为主”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省文明县创建、省卫生县城创建及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任务,以“三个一批”(依法取缔一批,停业整治一批,提升提高一批)为主要目标,对城区范围内餐饮经营单位、露天餐饮(含烧烤)摊点油烟污染等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改善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

(一)整治区域

__镇城区13个社区和部分村(界沟、刘赵、七里、山西、山桥)范围内餐饮经营单位和使用煤及煤制品作为燃料的食品加工作坊。

本方案所指餐饮经营户不含以下类型:不设厨房的兑制冷热饮品、零售烧卤熟肉食品、食品复热的;不设炒炉和无煎、炒、炸、烤等产生油烟、异味和废气制作工序的甜品、炖品、西式糕点、中式面点。

三、整治任务

(一)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镇、社区积极配合县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

1、设在居民住宅楼内,经营活动中产生油烟,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无照、无证,经责令整改拒不办证(照)或达不到办证(照)条件的。

3、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经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

4、商住楼内与居住层相邻楼层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二)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镇、社区积极配合县相关部门责令停业整顿。

1、排放油烟的餐饮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或安装的油烟净化设备质量不达标、不能正常使用,或者经检测排放超标,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2、前灶后堂、室内布局不合理,硬件条件不达标,“三防”设施不齐全,排水排烟设施不配套,经整改提升可以达到食品安全和环保要求的。

3、使用液体燃料不符合排放要求的。

(三)餐饮单位整治标准

1、餐饮业发展及空间布局规划应当符合环境功能区和污染防治要求,推进餐饮场所与居民住宅楼分离。新建、改建、扩建具有餐饮功能的建筑物时,应当设计餐饮场所专用烟道、污水处理设施和隔音降噪设施,合理安排废气、污水和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安装位置。

2、严禁使用煤及煤制品或排放超标的液体燃料,主城区内严禁室外排档、烧烤、流动摊点;主次干道餐饮门店严禁出店经营;所有油炸类产生油烟类(包括早点)必须在固定的操作间加工食品。

3、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小餐饮信息公示卡》,亮证照经营,无超范围经营行为,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店堂、后厨环境卫生干净整洁,无脏乱差现象;防蝇防鼠防尘设施齐全。

4、餐饮场所产生的油烟、废气应当通过专门的内置或者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的烟道高空排放,不得排入城市地下管道。餐饮场所应当安装与其经营规模相匹配的通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和ISO9001产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油烟净化设备,并可以通过官网查询。

大型餐饮(2个灶头以上)和敏感点(如两个国控站点),居民密集居住区油烟净化器必须安装监控和监测,并与市、县生态环境、城管部门联网,接受监督。餐饮户应当委托专业单位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并及时告知县生态环境、城管部门。

餐饮场所排放的油烟浓度和去除效率,应当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规定。市、县互联网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如果出现3次超标,视同不达标;尚未安装自动在线装置的餐饮业,便携式油烟监测出现超标,视同不达标。

委托专业单位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做好台账记录,台账记录材料保存时限应当不少于1年。

四、整治步骤

(一)排查登记,明确任务(20__年4月30日前完成)

镇、社区将辖区内的餐饮经营户和食品生产小作坊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餐饮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分类和统计。同时,制定印发《致全镇餐饮经营户的公开信》,明确告知餐饮经营户整治的内容以及有关要求,确保清理整治工作在整治区域内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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