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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解析汇编
大小:18.76KB 3页 发布时间: 2023-08-09 16:27:15 7.69k 6.68k

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解析汇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欢迎阅读和下载。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试题解析汇编

一、单项选择题

1.某县医院在两个月内连续发生5起“医闹”事件,当地公安部门开展了“打击医闹专项行动”,共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24人,但“医闹”仍时有发生。之后,该县政府倡导发挥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作用,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来解决问题。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的处理决定具有国家强制力

B.“医闹”的解决依赖源头治理,国家机关不应介入

C.“医闹”的存在说明法律在矛盾化解中的权威地位仍待加强

D.政府购买第三方服务不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

【答案】C

【解析】A选项错误。医疗卫生属于民生和公共服务领域。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共服务,在公共服务领域应更多利用社会力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力度。本题中,对于医患纠纷,政府采取的措施是购买第三方的调解服务,用公开、透明、公正的方式,帮助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相对独立的第三方医患调处组织属于社会组织,其处理决定不具有国家强制力。

B选项错误。医闹的解决需要政府与全社会采取多种措施,多管齐下,综合治理。从源头治理医闹既需要改善医疗服务条件,也需要引入法治手段。在这一过程中,仍需强化对医患纠纷中违法行为的打击,仍需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和对正常医疗秩序的保障作用。

C选项正确。医闹的存在首先说明我国现有法律制度体系对医患纠纷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其次说明患者及家属在发生医患纠纷后不愿依据法律规定来解决纠纷,甚至个别患者及家属希望通过“闹”来满足其不合理要求。这两方面均反映出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中,法律的权威作用确实有待加强。

D选项错误。第三方社会组织处于“医”与“患”之间的中间地带,在利益关系上处于中立地位,三者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由第三方社会组织出面有利于在矛盾直接冲突的医、患双方间斡旋、调解,有助于公正地解决医患矛盾。

2.执法为民要求立法、行政、司法等机关的工作要反映群众的愿望和根本利益。下列哪一做法没有准确体现执法为民的基本要求?

A.某市公安局借助网络开展执法满意度调查并将调查结果作为评判执法公正的唯一标准

B.某市法院通过优化人民法庭区域布置、开展巡回审判等方式,减少当事人讼累

C.某市政府出台《市政管理检查行为规范》,规范城管队员执法行为

D.某县检察院设立未成年人案件办公室,探索完善未成年人所在社区、学校、家庭、派出所与检察院五位一体的跟踪帮教机制

【答案】C

【考点】依法行政,政府履行职责的诚实信用原则。

【解析】诚实信用原则逐步从民法、合同法等私法领域发展到公法领域,如行政法领域,与民主法治也发生了紧密的关联。在我国,将诚信原则引入行政执法领域,诚信原则包括诚信公开和依赖利益保护两个子原则。诚信公开要求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真实;信赖利益保护要求非经法定事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或基于公共利益变更、撤销导致损害的赔偿和补偿。因此,A选项和D选项正确。

B选项因政策变化推迟兑现政府承诺的优惠,属于情势变更,并未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C选项中,县政府与相关企业签订市政工程建设合同后,应及时履行相应义务,因其他民生投资导致的资金紧张并非不及时履行义务的法定理由,因此C选项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

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关于这一规定,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从法的要素角度看,该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B.从法的适用角度看,该规定在适用时不需要法官进行推理

C.从法的特征角度看,该规定体现了法的可诉性特点

D.从法的作用角度看,该规定为行为人提供了不确定的指引

【答案】B

【解析】A项考查法律规则。按照规则规定和限定人们行为的范围或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划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强行性规则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行为人不可以随意更改的法律规则;任意性规则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选择或协商来确定行为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据题干表述,该规定为任意性规则,此项正确。

B项考查法律推理。法律适用的过程必然会存在着法律推理,因此法官推理是必不可少的,此项错误,本题为选非题,当选。

C项考查法的特征。可诉性是法的特征之一,该规定为法律的一部分,当然地具有可诉性,此项正确。

D项考查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当中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确定的指引和不确定的指引,确定的指引又称为义务的指引,通过为行为人设置法律义务来指引行为人的行为;不确定的指引又称为权利的指引,通过赋予行为人权利来指引其行为,有一定的选择范围。据题干表述,该规定为不确定的指引,此项正确。

4.某商场促销活动时宣称:“凡购买100元商品均送80元购物券。对因促销活动产生的纠纷,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刘女士在该商场购买了1000元商品,返回800元购物券。刘女士持券买鞋时,被告知鞋类商品2天前已退出促销活动,必须现金购买。刘女士遂找商场理论,协商未果便将商场告上法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认识是正确的?

A.从法律的角度看,“本商场有最终解释权”是一种学理解释权的宣称

B.本案的争议表明,需要以公平正义去解释合同填补漏洞

C.当事人对合同进行解释,等同于对合同享有法定的解释权

D.商场的做法符合“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

【答案】B

【考点】法律解释,法律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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