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术前讨论的结论应当记入病历。
8、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9、按会诊范围,会诊分为机构内会诊和机构外会诊。
10、按病情紧急程度,会诊分为急会诊和普通会诊。
11、机构内急会诊应当在会诊请求发出后10分钟内到位,普通会诊应当在会诊发出后24小时内完成。
12、原则上,护理级别分为特级护理、一级护理、二级护理、三级护理4个级别。
13、医护人员应当根据患者病情和(或)自理能力变化动态调整护理级别。
14、死亡病例讨论原则上应当在患者死亡1周内完成。尸检病例在尸检报告出具后1周内必须再次讨论。
15、死亡病例讨论应当在全科范围内进行,由科主任主持,必要时邀请医疗管理部门和相关科室参加。
16、四级手术患者手术当日和急危重患者必须床旁交班。
17、值班期间所有的诊疗活动必须及时记入病历。
18、交接班内容应当专册记录,并由交班人员和接班人员共同签字确认。
19、疑难病例均应由科室或医疗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讨论。
20、医疗机构的查对制度应当涵盖患者身份识别、临床诊疗行为、设备设施运行和医疗环境安全等相关方面。
21、每项医疗行为都必须查对患者身份。
22、医疗机构应当不断提升患者诊疗信息安全防护水平,防止信息泄露、毁损、丢失。
23、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动态评估制度,对新技术和新项目实施全程追踪管理和动态评估。
24、为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须双人核对。
25、临床科室任何接收到危急值信息的人员应当准确记录、复读、确认危急值结果,并立即通知相关医师。
26、应当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
27、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管理工作制度和手术分级管理目录。
28、医疗机构应当保障病历资料安全,病历内容记录与修改信息可追溯。
29、病历书写应当做到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并按照病历书写的格式、内容和时限书写。
30、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和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三级。
三、风险题
(一).10分的风险题(20题)
1、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手术分级授权管理机制,建立手术医师技术档案。
2、医疗机构拟开展的新技术和新项目应当为安全、有效、经济、适宜、能够进行临床应用的技术和项目。
3、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可能危及患者生命的各项检查、检验结果危急值清单并定期调整。
4、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住院及门急诊病历管理和质量控制制度,严格落实国家病历书写、管理和应用相关规定,建立病历质量检查、评估与反馈机制。
5、新技术和新项目临床应用前,要充分论证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或技术风险,并制定相应预案。
6、医疗机构应当对手术医师能力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手术权限进行动态调整。
7、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研究的新技术和新项目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外送的检验标本或检查项目存在危急值项目的,医院应当和相关机构协商危急值的通知方式,并建立可追溯的危急值报告流程,确保临床科室或患方能够及时接收危急值。
9、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患者诊疗信息保护制度,使用患者诊疗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出售或擅自向他人或其他机构提供患者诊疗信息。
10、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新技术和新项目审批流程,所有新技术和新项目必须经过本机构相关技术管理委员会和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临床应用。
11、医疗机构应当明确各级医师的医疗决策和实施权限。
12、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分级护理管理相关指导原则和护理服务工作标准,制定本机构分级护理制度。
13、当值医务人员中必须有本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非本机构执业医务人员不得单独值班。当值人员不得擅自离岗,休息时应当在指定的地点休息。
14、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本机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和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并定期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