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岗期间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可以全面评价放射工作人员胜任本职工作的健康状况。对
外周血淋巴细胞染色体畸变分析是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必检项目。对
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工作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将职业健康检查报告送达放射工作单位。错
头颈部及人体外形适于穿着和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具不是核电厂放射工作人员特殊健康要求。错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医疗救治和医学随访观察的费用由其所在单位承担。对
对于暂时脱离放射工作的人员,经复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主检医师应提出可返回原放射工作岗位的建议。对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为放射工作人员建立并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0年。错
核电厂操纵员健康特殊要求是什么?
(1)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
(2)头颈部及人体外形适于穿着和使用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具;
(3)嗅觉:能察觉燃烧物和异常气味;
(4)视觉:未校正视力大于0.5,周围视野120。或更大,有立体视觉和足够的深度感;
(5)色觉:能分辨红、绿、桔黄等颜色,能分辨安全操作的符号、代语等;
(6)触觉:通过触摸能分辨各种形状的控制按钮和手柄等。
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中,对受检者的放射工作适任性意见,主检医师可提出什么意见?
(一)可从事放射工作;
(二)一定限制条件下可从事放射工作(例如,不可从事需采取呼吸防护措施的放射工作,不可从事涉及非密封源操作的放射工作);
(三)不应(或不宜)从事放射工作。
上岗后定期职业健康检查中,对受检者的放射工作适任性意见,由主检医师提出下列意见之一:
(一)可继续原放射工作;
(二)在一定限制条件下可从事放射工作(例如,不可从事需采取呼吸防护措施的放射工作,不可从事涉及非密封源操作的放射工作);
(三)暂时脱离放射工作;
(四)不宜再做放射工作,应调整做其他非放射工作。
1.按照GBZ128-2002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监测原则是:A、B、C、D
A.对于任何在控制区工作、或有时进入控制区工作且可能受到显著职业外照射的工作人员,或其职业外照射年有效剂量可能超过5mSv/a的工作人员,均应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
B.对于在监督区工作或偶尔进入控制区工作、预计其职业外照射年有效剂量在1mSv/a─5mSv/a范围内的工作人员,应尽可能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
C.对于职业外照射年剂量水平可能始终低于法规或标准相应规定值的工作人员,可不进行外照射个人监测。
D.所有从事或涉及放射工作的个人,都应接受职业外照射个人监测。
2.个人剂量计佩带要求是:A、B、C、D
A.对于比较均匀的辐射场,当辐射主要来自前方时,一般应佩带在左胸前。
B.对于工作中穿戴铅围裙的场合,通常应佩带在围裙里面躯干上。
C.当受照剂量可能相当大时(如介入放射学操作),则还需在围裙外面衣领上另外佩带一个剂量计,以估算人体未被屏蔽部分的剂量。
D.只有当受照剂量很小且个人监测仅是为了获得剂量上限估计值时,剂量计才可佩带在围裙外面胸前位置。
3.对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照射限值描述中正确的是:A、B、C、D
A.由审管部门决定的连续5年的年平均有效剂量,20mSv;
B.任何一年中的有效剂量,50mSv;
C.眼晶体的年当量剂量,150 mSv;
D.四肢或皮肤的年当量剂量,500 mSv。
4.人体皮肤的放射性表面污染值α、β分为:B
A.4 Bq/cm2;0.4 Bq/c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