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收杂费的实施步骤,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规定。(X)
38、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义务教育的实施。(X)
39、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承担责任。(×)
40、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发明创造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41、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惩罚为主、教育为辅的原则(×)
42、《教师资格条例》规定,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五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43、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信件,可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代为拆开。(√)
44、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不能与其他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
4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让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不得让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
46、学校对未成年学生要承担监护职责。(×)
47、学校可适当采购、储存、使用其他非教学和生活必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
48、在教育教学期间发生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
49、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50、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