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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运业务实务试题及答案
大小:60.96KB 27页 发布时间: 2023-08-25 11:40:03 14.98k 14.6k

4.私带无票人员、行包和货物,安排越席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

5.内外勾结霸座卖座、接送无票人员进出站上下车、装运超过票记重量、件数的行包货物从中谋取私利。

6.哪些行为称之为“勒卡索要”(《铁路路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答:凭借职务或工作之便,采取刁难、要挟或威胁等手段,敲诈勒索旅客货主。

7.哪些行为称之为“粗暴待客”?(《铁路路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答:⒈对旅客货主语言污秽,行为粗鲁。

⒉有意设置障碍,刁难旅客货主。

⒊殴打旅客货主或限制旅客货主人身自由。

⒋严重侵害旅客货主人身权利构成违法犯罪的行为。

8.属于列车范围的“违规经营”项目有哪些?(《铁路路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答:(1)站车强卖、搭售商品,或出售假冒伪劣商品。

(2)列车餐车开办茶座、夜宵,违规收费,变相卖座。

9.哪些行为称之为“违规贩运”?(《铁路路风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答:凭借职务或工作之便,利用列车搞营利性捎买带或携带禁运、限运物品。

10.路风问题定性分为哪几类?(《铁路路风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答:路风问题分为重大路风事件、严重路风事件、一般路风事件和路风不良反映。

11.私带无票人员、行包、货物,安排越席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按已乘(运)区间票价(运价)计算,同时收取好处费的合并计算,金额以多少划分为重大路风事件、严重路风事件、一般路风事件和路风不良反映?

答:私带无票人员、行包、货物,安排越席及其他不符合乘车条件人员,按已乘(运)区间票价(运价)计算,同时收取好处费的合并计算,金额在3000元以上定为重大路风事件,金额在1500以上不足3000元定为严重路风事件,金额在500以上不足1500元定为一般路风事件,金额不足500元定为路风不良反映。

12.路风检查实施形式是什么?(第二十二条)

答:路风检查由路风监察人员实施,采取明查、暗访两种形式。明查时应主动出示路风监察证,在被检单位配合下开展工作。凡不出示有效证件的,被检单位可以拒绝检查。

13.路风监察行使职权处理形式是什么?(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答:路风监察人员查出路风问题,应填发《路风监察通知书》,也可视情况拍发铁路电报。《路风监察通知书》的填写要符合监察内容,事实清楚,表述准确,客观公正,并加盖路风监察人员名章。

检查结束后,向被检单位通报检查结果。凡填发《路风监察通知书》的,由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一式两份,一份交责任单位处理,一份由检查单位留存。责任单位应在20日内做出定性处理,并逐级上报查处结果。

14.路风问题调查有哪些要求?(第二十六条)

答:调查路风问题需由二人以上实施。调查中,要对发生路风问题的时间、地点、人员、情节、手段和所造成的后果认真核查,充分收集有关证明材料,综合分析、鉴别、归纳,形成结论,实事求是地撰写调查报告。

15.路风问题处理的原则是什么?(第二十九条)

答:处理路风问题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准确定性,恰当处分;

坚持从严执纪的原则,对发生路风问题的单位、个人不姑息迁就、袒护包庇;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实行惩戒与教育相结合。

16.对路风问题责任者是如何处理的?(第三十条)

答:对路风问题责任者的处理,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办理;

没有约定的,按本办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在给予行政处分的同时,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处罚。

17.对路风问题责任单位的处罚是如何规定?(第三十一条)

答:对路风问题责任单位的处罚:

㈠通报批评。

㈡经济处罚。

㈢在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扣分。

㈣取消有关荣誉称号和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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