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在一次检查或调查中,查出旅客列车不同乘务单位人员发生同类路风问题的应如何处理?(第三十五条)
答:在一次检查或调查中,查出旅客列车不同乘务单位人员发生同类路风问题的,合并认定路风问题档次。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根据实际应承担的责任,分别从重处理。
19.旅客列车长时间长距离存在无票人员或越席旅客,不能确定私带责任人的,应如何处理?(第三十六条)
答:旅客列车长时间长距离存在无票人员或越席旅客,不能确定私带责任人的,按无票人员或越席旅客所在列车部位,追究相应乘务人员及列车长的管理责任。
20.两人以上共同发生路风问题,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应如何处理?(第三十七条)
答:两人以上共同发生路风问题,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责任者区别其作用和责任分别处理。涉及谋私的路风问题,主要责任者按谋私总额处罚,其他责任者按个人谋私数额分别处罚。
21.一人发生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处分行为的应如何处理?(第三十八条)
答:一人发生两种以上应当受到处分行为的,要合并处理。按应受数种处分中最高处分加重一档给予处分;如果其中一种处分是开除的,即给予开除处分。
22.哪些情况可以从轻或减轻处分(第三十九条)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轻或减轻处分:
㈠主动交代问题或自查自纠的。
㈡主动退回非法所得的。
㈢主动挽回损失、影响或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㈣主动检举他人问题,经查证属实或有其他立功表现的。
23.哪些情况要从重或加重处分?(第四十条)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或加重处分:
㈠拒不配合调查或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
㈡隐情不报,压而不查,查而不处的。
㈢个人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路风事件的。
㈣唆使、纵容下级或从属人员发生路风问题的。
㈤阻挠路风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
24.在查处路风问题中,发现责任者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应如何处理?(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
答:在查处路风问题中,发现责任者的行为已构成违法犯罪的,有关单位应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路风问题责任者受到刑事追究或行政处罚的,仍按本办法追究单位的路风管理责任。
25.路风有关管理制度有哪些?(第六章管理制度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三条)
答:路风问题报告制度、路风问题交班制度、路风问题通报制度、路风问题责任追究制度、路风管理考核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制度。
26.段《路风十不准》规定是什么?(2006年4月27日下发)
答:1、不准私带无票人员、越席安排旅客;
2、不准对待旅客态度“生、冷、硬”;
3、不准坐长补短、借票、传票或倒买倒卖车票;
4、不准餐车有无票旅客、虚高价格;
5、不准雇用帮工;
6、不准班前、班中饮酒;
7、不准列车上私货;
8、不准乘务间乘坐非特殊照顾旅客;
9、不准敲诈勒索旅客;
10、不准私带限制的行包、货物;
四、乘务标准题(58题)
1、车票的种类有哪些?
答:车票中包括客票和附加票两部分。客票部分为软座、硬座。附加票部分为加快票、卧铺票、空调票。附加票是客票的补充部分,除儿童外,不能单独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