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营业线上施工实行八不准制度
1.未取得我局《营业线施工许可证》的局外施工单位不准在我局营业线上施工;
2.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的施工项目,不准施工;
3.不登记要点不准施工;
4.领导不到位不准施工;
5.(实施监理制度的项目)监理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6.配合单位人员不到位不准施工;
7.没有制定安全措施和防范预案不准施工;
8.不准擅自变更施工地点、扩大影响范围和增加项目。
三、防止营业线施工挖断电缆安全措施
1.严格施工技术交底工作。设备管理单位要对涉及既有线电缆施工的处所与施工、监理单位进行现场技术交底。设备管理单位参加技术交底人员:车间主任(副主任)、车间技术人员、工区工长;施工单位参加技术交底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安质科科长、作业队长、工班长;监理单位派员参加。技术交底要做好书面记录并签认(一式三份,设备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对交底内容要记名式传达至各自监控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并做好记录。
2.施工前必须先确定电缆走向位置,电务、铁通、供电等设备管理单位要提供电缆中心线两侧各1.0米范围的电缆准确位置。特殊地段(如电缆预留地段、接续地段、上桥涵地段)根据电缆埋设情况相应加宽。设备分布复杂,不能准确确认电缆位置的,应双方现场探测,每隔30米挖探沟,找出电缆准确位置。
3.对电缆位置要实行明示管理。设备管理和施工单位共同确定电缆准确位置后,由设备管理单位负责,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参加明示。在电缆位置中心线两侧各1.0米处喷洒石灰粉进行明示,同时在电缆位置中心线处拉0.5M高的尼龙警示绳旗警示,并每隔50M设“下有电缆,注意安全”的警示牌,施工单位应负责其完整。
4.距离电缆位置两侧各1M范围内的施工,严禁使用大型机械施工。进入电缆位置两侧各0.5M范围内施工时,施工单位须会同设备管理单位,研究施工方案,明确安全措施,严格使用轻型施工器具作业,严禁擅自进入电缆位置明示区域内施工。施工开始前,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施工现场指挥人必须到位监控,实行全过程进行盯控。
四、关于防护的填空题
1.设置防护凡影响行车的施工及故障地点的线路,均应设置防护。未设置防护,禁止开工。线路状态位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禁止撤除防护、放行列车。施工防护信号的设置与撤除,由施工负责人决定。
2.驻站联络员和防护人员应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
3.驻站联络员和防护人员在执行防护任务时,应佩带标志,携带通讯设备;防护人员还应携带必备的防护用品,随时观察施工现场和列车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报车站值班员和施工负责人。
4.驻站联络员要随时与防护人员保持联系,如联系中断,防护人员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停止作业,必要时将线路恢复到准许放行列车的条件。
5.当线间距小于6.5米的施工地点邻线来车时,防护人员应及时通知停止施工作业,机具、物料或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或停留。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应与列车保持安全距离,物料应堆码放置牢固。
6.不同线路速度等级的避让防护距离,v≤120km/h为800m;120km/h<v≤140km/h为1100 m;140km/h<v≤160km/h为1400m;160 km/h<v≤200 km/h为2000m。
五、牵引供电专业施工安全填空题
1.《电气安全规则》(79)铁机字654号规定,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员所携带的物件(包括长杆、导线等)与接触网设备的带电部分需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
2.《济南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济铁[2005]299号)规定,第十条局外施工单位在营业线施工时,必须与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分别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书。安全协议书签订后,由路局业务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室负责审查后执行。未签订施工安全协议及施工安全协议未经审查的严禁施工,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建设和设备管理单位要给予经济处罚。
3.防止机车车辆伤害,横过线路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六、谈谈你岗位在施工作业时应做好哪些安全事项: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