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有关名词解释
林业:我国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包括营林和森林工业两大部门。其主要任务是有计划地绿化现有荒山荒地,扩大森林资源;科学地经营管理好现有的天然林和人工林并进行合理地开发利用;提高我国的森林覆盖率,增加木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生产,以满足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同时充分发挥森林的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源、防风固沙、保护农田和环境保护等多种效能,为确保农业高产稳产而服务。林业与农、牧业互相依赖,同等重要,缺一不可,也是国民经济的根本问题之一。
森林:以乔木为主体,包括灌木、草本植物以及其他生物在内,占有相当大的空间,密集生长,并能显著影响周围环境的群落。
林分:林木的内部结构特征。即树种组成、林层或林相、疏密度、年龄、起源、地位级等主要调查因子相同并与四周有明显区别的有林地。通常也泛指任一具体的长有林木的地段。
林木:森林中所有乔木的总称。是构成森林的主体。它决定森林的外貌和内部基本特征,以及森林的经济意义和影响环境的作用,是森林经营管理中的主要工作对象。根据经济价值和经营意义分为主林木,即由主要树种所构成者,和次要林木,即由次要树种所构成者。林木也泛指林内生长的乔木,与孤立木相对。
孤立木:空旷地上单独生长的树木。
辅佐木:对主林木有加速生长和改善干形发育,提高木材工艺价值等作用的乔木或灌木。
幼苗:森林中一年生树木的总称。慢生树种2-3年生者也列入其内。
幼树:年龄不大,生长比较低小的树木。一般是从2-3年生算起。
下木:林内灌木及当地条件下生长达不到乔木层的乔木种类的总称。是构成森林的植物成分之一。
活地被物:林地上苔藓、地衣、草本植物、半灌木、小灌木的总称。与死地被物相对。是构成森林的植物成分之一。
林业用地:专门供林业生产的土地。其中包括有林地、灌木林地和疏林地以及暂时尚没有林木的宜林地和无林地。
有林地:生长着各种不同性质的森林(天然林或人工林)、竹林及特用经济林(乔木或灌木)的土地。有林地是森林资源面积中的主要部分。
疏林地:林业用地的一个类别。由乔木树种构成,郁闭度0.10-0.19的林地。
宜林地:林业用地的一个类别。凡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林中空地以及不能种植农作物而宜于林木生长的一切荒山荒地,统称宜林地。
灌木林地:由灌木树种构成,以培育灌木为目标的或分布在乔木生长范围以外,以及专为防护用途,覆盖度大于或等于30%的林地。包括人工灌木林地和天然灌木林地两类。
采伐迹地:宜林地中的一个类别。指采伐后保留木达不到疏林地标准且未超过5年的迹地。
无林地:宜林地中的一个类别。由于采伐或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空旷而暂时又没生长起森林的土地。
未成林造林地:造林后保存株数大于或等于造林设计株数的85%,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播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
林冠:林分内所有树冠的总体。
郁闭:林分中树冠彼此互相接触闭合的状况。
林窗:林冠上出现的较大的空隙。其宽度约等于树高的四分之一。宽度在树高的四分之一以上但不超过树高的空隙,称为林中
空地,空隙宽度超过树高以上者,称为林中旷地。
纯林:也叫单纯林。由单一树种构成的,或混有其他树种但材积都分别占不到一成的林分,如杉木林、油松林、刺槐林等。
混交林:两种以上的树种所构成的林分,其中每种树木在林内所占成数均不少于一成。
单层林:具有一个林层的林分。同龄的或由阳性树种构成的纯林,立地条件很差的林分,多为单层林。
复层林:具有两个以上林层的林分。混交林中的上层林木常由阳性树种组成,阴性树种多居其下。阴性树种组成的林分,尤其是经过择伐以后,容易形成复层林。
萌芽林:由伐根萌芽更新形成的林分,有时也泛指由无性更新所形成的林分。
实生林:由种子繁殖而形成的林分。包括天然下种,人工栽植实生苗或直播后长起的林分。
原始林:尚未经人类经营活动或人为破坏的天然森林。
次生林:多指天然次生林。即原始林经过采伐或多次破坏后自然恢复起来的森林。
同龄林:林木的年龄相差不超过一个龄级的林分。
异龄林:林木年龄相差在一个龄级以上的林分。
幼龄林:林龄为最幼小的林分。
中龄林:也叫壮龄林。通常指林龄为Ⅲ龄级的林分。
近熟林:生长速度下降,接近成熟利用的森林。通常指Ⅳ龄级的林分。
成熟林:林木已达到完全成熟,可以采伐利用的林分。通常指林龄为Ⅴ、Ⅵ龄级林分或达到主伐年龄的林分。
过熟林:超过Ⅵ龄级以上的林分。
商品林:以生产木材、薪炭、干鲜果品及其他工业原料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
公益林:也称生态公益林,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存物种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需要为主要经营目标的森林和灌木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