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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畜牧兽医论文2篇
大小:34.15KB 2页 发布时间: 2022-06-09 16:06:30 15.34k 14.65k

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是通过对动物个体或群体进行标识,对动物的饲养、运输、屠宰及动物产品的加工、储藏、运输、销售等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进行记录,做到“生产记录可查询、产品流向可追踪”。在发生疫情或出现违法事件时,对动物饲养及动物产品加工各环节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有效追踪与溯源。兽药、饲料二维码追溯体系,是对生产的兽药、饲料产品一一对应生成加密的二维码产品信息,将二维码喷写或标贴于产品最小包装上,任何人均可通过指定的二维码扫描系统或手机软件查询到相关的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追本溯源,鉴定真伪。

4改善畜牧兽医执法现状的途径

4.1正确解决综合执法中“强制措施”的实施问题

首先应科学定位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构,将其设为畜牧兽医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与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各自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能。其次明确县级和乡镇派出综合执法机构的工作职责,县级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以开展定期执法监督和查办案件为主要职责,乡镇畜牧兽医执法中队应以开展日常监管、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为主要职责,县乡两级各司其职。

4.2在市、县两级畜牧兽医执法机构设立公安警务室

上世纪九十年代,新乡市在延津县动物检疫站设立了畜牧派出所,对当时动物检疫工作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结合目前畜牧兽医执法案件的办理情况,设立公安警务室十分必要。

4.3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机制

目前已在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中尝试建立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这对行政案件依法及时向司法机关移交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案件移交难的问题依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这就需要畜牧兽医执法部门与公、检、法、司等部门的沟通交流,完善制度,形成合力,使案件承办做到依法、快捷、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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