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申请行政许可,且该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的事项,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160.省级人民政府的规章可以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
161.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立主体资格的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62.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可以不设行政许可。(√)
163.省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164.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165.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166.受委托行政机关可以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167.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可以是符合条件的事业组织。(×)
168.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
169.行政机关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无需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书面凭证。(×)
170.依法应当先由下级行政机关初审后再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行政许可,下级行政机关应当自其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审查完毕,二十日内不能审查完毕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171.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和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172.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四十五日;四十五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173.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依法应当举行国家考试的,行政机关不指定教材,但应当组织考前培训。(×)
17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规定需要听证的,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行政机关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期限和颁证的期限内。(√)
175.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规定可以进行检验、检测或检疫。(√)
176.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提出申请后,符合法定的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177.行政机关实施检验、检测、检疫,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检疫。(×)
178.实施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
17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180.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
181.公众无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的记录。(×)
182.被许可人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外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后应当将被许可人的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抄告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
18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该行政许可。(√)
184.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该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85.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86.行政机关应当在办公场所公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所需的全部材料目录。(√)
18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由实施行政许可的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直接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188.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补偿。(×)
18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0.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191.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精神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192.省级政府规章只能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且实施满2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193.行政机关违反《行政许可法》第53条的规定,不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损害申请人合法权益的,申请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94.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该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195.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196.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一律不得转让。(×)
197.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198.有关行政许可的规定应当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