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判断
1、职工在生育时已经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的,可以享受保险待遇。(√)
2、2013年12月1号以后生育时缴费不满一年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因医学原因终止妊娠的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4、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5、未经过审批到烟台市行政区域外医疗机构或到非定医疗机构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6、女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为计算标准,按应享受的生育产假天数计发。生育津贴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7、无剖宫产手术指正,自行要求剖宫产手术的,其生育保险待遇是如何规定的:对于不具备剖宫产手术指正,职工自行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的,按顺产标准计发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8、无剖腹产手术适应症而自行选择剖腹产的,按顺产的标准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参保女职工需实行剖腹产手术,必须由医生填写剖宫产情况登记表,由科主任签字并加盖医保办印章,交参保职工报经办机构备案。(√)
9、因医学原因终止妊娠以及生育后避孕失败终止妊娠都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但生育后避孕失败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只支付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
聊城市医疗保险竞赛试题
一、填空题
1、基本医疗保险主要是保障参保者基本医疗权利。
2、2017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全市统一筹资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70元,政府补助每人筹资450元,共计620元。
3、参保患者住院当天内将医保证(居民卡)、身份证、住院通知书送至医保办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无法按规定报销。
4、城乡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的报销比例分别为:80%,70%、60%。
5、城乡居民在一级、二级、三级医院首次住院起伏线(门槛费)分别为200元、500元、900元。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伏标准减半,第三次起付线为零。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12万元。
6、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足额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集中缴费期缴费的,需要全额补缴当年包括政府补助在内的基本医疗费,且参保缴费之日起缴费满3个月后方可报销。
7、入院时病人住院票信息务必填写准确,对照医保证、身份证、居民卡上的信息填写病人的姓名、身份证号、年龄等基本情况,以免因信息错误而贻误病人报销及造成医疗文书不合格。
8、住院病历入、出院诊断一定要书写准确、完整,主要诊断书写的原则为本次住院治疗时间最长、住院花费最多、对自身健康危害最大的疾病名称。
9、住院期间各项检查、治疗、用药应与诊断、医嘱、病程相符;并应与院内网记账完全一致。如不吻合,则属不合理收费。
10、医务人员应认真核实参保患者身份,及时对照院内网病人照片和住院病人身份是否相符,严禁冒名住院。
11、药品使用要有适应症和用药依据,并且遵守我市相关行政部门合理用药的有关规定。一般不使用医保目录外药品,确需使用必须与家属或患者沟通签字后使用,自费药占本次住院药品总费用比例应小于等于15%;
12、外伤、中毒患者应在首次病程记录中真实、详细记录外伤、中毒原因;
13、病历记录要及时、准确、完整、清楚。各项检查、检验、治疗、用药等项目都要在医嘱中进行记录,检查报告单收录、粘贴齐全,并与医嘱和记费相符。
14、住院期间各项检查、检验应有明确指征和依据,在病程记录中应有详细的记录和分析,符合经济性、必要性;大型仪器设备阳性率应大于85%以上,且占本次总医疗费用的比例不超过15%;患者拒查或未查的检查、检验项目应及时退费。
15、严禁私记、搭车患者治疗、检查、检验、用药费用;单病种应按规定限价内收费,如有其它并发症不能按单病种收费者应在病历中记录全部并发症,治疗并发症所需治疗费用应不少于本次治疗费用的1/3,方不属于单病种限价范围。
16、不具备医保医师资格医师,不得收治医保住院患者,否则各级医保经办机构拒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17、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经调查无第三方责任的,统筹范围内的住院费报销5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有第三方责任的不予报销。
18、参保居民因意外伤害住院,如属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需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按正常疾病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19、参保居民自费部分占总住院费用的比例,一级医院不超过10%,二级医院不超过15%,三级医院不超过20%。
20、血液类制品,居民医保仅限急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可纳入报销范围,首先自负比例为15%;居民医保患者在患有其他疾病时在急救、抢救期间使用的血液类制品不在可申请的报销范围。
21、城镇职工患者在同一家医院住院前3天内与本次疾病相关的门诊检查费用可并入住院费,并纳入报销范围,不包含药品费、治疗费。
22、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支付比例:经批准享受门诊慢性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由医保基金按照65%的比例支付,住院不设起付标准。
23、城乡居民慢性病门诊报销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恶性肿瘤的门诊放化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白血病、血友病、重性精神疾病门诊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可累计计算;其它病种门诊医疗费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
24、城乡居民门诊慢性病中特殊疾病适当提高基金支付比例,血友病报销比例为75%,常规血液透析报销比例为80%,腹膜透析、血液滤过报销比例为70%。
25、在职职工在二级医院住院费用3万元以内的报销比例为88%。
26、2017年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二、三级医院的首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调整为300元、600元、1000元。
27、2017年《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城镇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万元调整为10万元。
28、2017年《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中规定城镇职工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0万元,支付比例90%;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30万元,累计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由医保、个人各承担70%、30%,上不封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