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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治理试题及答案
大小:475.26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11-08 14:03:31 7.98k 6.32k

2、受助者受助者,也称当事人、服务对象等,在许多社会工作文献中将受助者称为案主。这主要是由于西方社会工作专业首先是由个案工作发展而来的,在个案工作中往往将受助者称为个案的案主。

3、街居体制1954年12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条例》,此后全国各地城市都据此建立起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组织。这标志着我国基层城市组织管理的基本体制——街居体制从法律到实践初步完成了构建过程。

4、社区照顾是指提供适当水准的干预和支持,以使人们能够实现最大的独立和控制他们的生活,为实现此目的,必须发展在各种设置中的广泛的服务。

5、社区社会保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开始了由单位保障向真正的社会保障的转变。社区自然成了首选的保障主体,社区要承担低收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资格审查及保障金发放等任务,社区还要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6、社会工作者社会工作者是经过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或训练的,从事社会工作专业研究、教学和实际工作的人员。在社区治理的系统中,有一部分工作人员是社会工作者。

6、公民社会是指,由自由的公民和社会组织机构自愿组成的社会。以人为本的真正实施,是公民社会形成的政治上的表现。

7、社区建设是指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区力量,利用社区资源,强化社区功能,解决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和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

8、社区福利社会化所谓的西方福利国家的社会福利社会化的主张。相应的在社会福利组织结构上,提出了由机构照顾向社区照顾的转变,即化小社会福利机构的规模,把福利机构建在社区中,在社区中向福利对象提供照顾。中国的社会福利社会化1983年第八次全国民政会议提出了“社会福利社会办”的基本思想,从此开始了打破单一封闭的民政部门包办社会福利机构和社会福利事业的体制,探索国家、集体和个人多元主办社会福利的体制。

9、个案工作是专业工作者在利他主义的价值理念指导下,运用科学的专业知识和技巧,以个别化的方式为感受困难的个人及家庭提供物质和心理方面的支持,以帮助个人和家庭减低压力、解决问题、挖掘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家庭和社会的生活质量与福利水平的一种社会工作方法。

三、问答题:每题15分,共30分每题要求字数在200以上

1、我国城乡基层民主建设的成就及意义。

首先,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在法律的框架内享有自主管理社会的自治权,城乡居民通过社区自治组织行使民主权利,直接参与基层事务的管理。由此改变我国传统的中央集权的国家一元治理结构,在基层社会层面建构国家与社会分权治理体系。其次,促进了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公民社会的形成。中国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制度第一次大规模地将民主与法治制度输入到基层社会,成为城乡全体居民最广泛的民主与法治实践活动,也成为全体居民学习民主、运用民主的大学校,在此实践中,促进了居民、村民向国家公民的转变,促进了以民主和法治为基本理念的公民社会的形成。再次是推进改善党和政府的治理。中国城乡基层自治制度是在党和政府的主导下建立的,它的发展又推动着党和政府治理方式的改变。例如在村民自治的推动下,农村党支部实行“两票制”选举,乡镇一级试行乡镇长直接选举。在城市社区自治的推动下,城区政府转变职能,重心下移,公共服务意识得到强化等等。

2、如何评价当前我国的社区服务中政府职责不到位的问题。

应该说当前政府关于社区服务的职责规定是比较完善的,但是一份关于残疾人社区康复的实地研究却显示,当前我国的社区服务中政府的职责是不到位的,主要的问题表现为:一是社区服务的日常运行经费没有列为政府的经常性预算支出,只是靠临时性奖励,所以资金投入缺乏连续性,设备的维修也缺乏即时的更新;二是相关的政府协调指导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和服务网络等组织基础比较松散,政府指导缺乏明确的职责分工;三是单项服务机构的福利性服务缺乏经费支持,也难以开展有偿收费,引起康复对象的不满;四是因缺乏经费保障,所以无法留住专业康复指导人才,也难以动员专业志愿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指导服务;五是缺乏社会工作专业者提供的社会康复活动等。正是因为社区服务中政府的职责缺位导致社区服务中心或单项的社区服务机构要么偏重于经营性服务忽视了福利性服务,要么整个机构设备老化、人员流失、服务缺乏,很少有机构能够做好经营性服务和福利性服务的协调发展。

3、从公民社会的组成,来认识志愿活动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在中国社区服务发展并转向社区建设过程中,志愿服务成为公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有效途径。

中国城市的社区服务是20世纪80年代后期出现的新生事物,大多数的中国社区志愿者活动是把街道管理与社区服务结合在一起的,改革开放使国家更加富强,人民生活更加富裕,但与此同时带来的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也日益突出。尽管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无论政府怎样完善社会服务系统,群众中也还是有一些问题难以一一解决,而发展社区志愿服务也是当时形势下解决诸多社会问题的有效方法。在社区建设中,社区民间组织,包括志愿者组织逐步发育组成了公民社会,将成为公众的自组织机构,这是继中国把政府与企业分开的改革之后,把政府职能与社会分开的又一巨大社会变革。只有在把政府与企业分开,把政府和社会分开之后,中国才能完全完成它的经济变革和社会转型。必须承认,单一的计划经济和单一的市场经济都不可能解决我们在新的世纪所面对的诸多问题——环境问题、社会问题等等。单纯地依靠市场和依靠政府也不可能解决所有的社会问题,建立公众自组织的社会——进行社区建设和建立民间组织来完善社会结构和促进社会融合,将是未来社会发展的重要选择。让公众通过自组织来完善社会,促进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使得政府、市场、社会成为未来社会的三个基本的运作主体。而在社会力量发育中,志愿者组织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而社区居民可以通过志愿者组织参与社区事务管理,参与到社区治理过程中去。

4、试论解决农村社区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民主选举程序,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村民自治的前提和基础就是依法进行村民直接选举,选举素质过硬、作风正派、村民信任、有能力的人成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带领村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实现村庄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要真正实现村民自治首先必须依法进行民主选举。

(二)正确引导与综合治理相结合,给基层民主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在目前的农村社区治理中,首先要对家族势力进行正确的引导,使他们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积极参加民主政治建设。其次,在社区治理中,不仅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而且还要建立保护少数人的合法权益的机制,使得少数人可以通过这一机制避免合法权益受到多数人的侵害。

(三)采取多种措施,改善村级党的领导,化解“两委”矛盾。第一,改进党支部的产生方式,实行“两票制”。第二,在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两个职位上推行由同一个人担任,即“一肩挑”。第三,建立“两委”联动的村级管理运行机制。(四)完善法律和监督,理顺乡镇与村委会问的关系

5、从汶川地震和玉树地震的救援,来认识民间组织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

尽管民间组织有许多是跨省、跨区域性的,但是民间组织在社区内部也是大量存在的,而且经常被称之为社区中介组织,在此使用民间组织更侧重于社区内部的社区中介组织的含义,但是在论述中也将跨省、跨区域性的民间组织包括在内。伴随国家经济社会体制转轨,以及在此过程中的政府权力下放、资源配置格局调整,我国的民间组织开始得到发展的条件和契机,尤其是在城乡基层社区建设过程中,各种公益性、服务性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大量产生。可以预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新兴的社区中介组织正在不断发展和壮大。民间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主动承担社会公共事务和公共福利事业,将在社区发展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为推进社区治理的发展,必须明确民间组织在社区治理中所发挥的功能。

(一)拓展、提供各种社区服务

(二)协助政府提供公共和公益服务

(三)协助居民表达和维护自身权益

(四)动员和组织居民参与社区治理

社区治理的前提是社区居民的广泛参与,没有居民的广泛参与,就不可能达到社区的良好治理,社区居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越高涨,参与的有序程度越高,达到良好社区治理的可能性越大。具有共同需求的人,才有彼此交往的欲望和基础,民间组织的成立正是因他们有共同语言、共同需求和共同基础。

将具有共同特点或需求的人组织起来,建立相应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组织活动,为社区居民交往和沟通创造了条件,促进了社区居民共同体的形成。民间组织的存在和发展提高了居民群众的组织化程度,既可以吸引社区居民广泛参与到社区治理中去,又有助于提高社区居民有序参与的水平,从而提高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治理的水平。

6、怎样理解社区治理的策略选择这个问题?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什么不同?

是指调动社区内外的资源和力量,有所取舍、有所侧重地管理社区事务的制度、方针和方法。一般来说,本国的社区治理的策略总是和本国的社会文化基础、政治制度、经济体制等基本背景高度相关。自由主义国家的社区治理策略会偏重于自下而上的基层自治和抗争;中央集权国家的社区治理策略会偏重于自上而下的动员、引导基层社区的管理和合作;传统社会的社区治理策略会偏重于传统的伦理规范和宗法势力的共存共治。各个国家和地区所使用的社区治理的策略都有其各自的特点,任何地区都无法照搬别的地区的做法和经验。但是,通过对历史及现实的考察,我们还是可以总结出不同地区社区治理策略的一些基本要素。

7、试述我国城市基层社区民主建设状况。

目前,城市基层民主建设正处于起步阶段。首先,开展社区自治和基层民主建设的法律法规已经存在。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并于1990年1月1日起实施。随着该法的通过和施行,居民委员会建设开始走上规范化道路。基于(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的人大还制定了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为基层居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和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奠定了初步的法律基础。

其次,居民委员会选举程序正在规范。

再次,居民参与意识正在增强。

在城市,作为社区建设的基础和依托,社区自治应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之路,逐步健全和落实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使社区居民切实享有对社区自治组织的选举权、罢免权和监督权,以及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权和决策权。这首先要依法选举社区自治组织,逐步推广直接选举制度;其次要规范居民日常议事程序,不同的社区要依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议事规则;再次要推行居务公开,社区事务的决策情况、实施情况、存在问题等都要及时向居民公布,便于居民监督。

8、谈谈我国城市社区物业管理中存在的矛盾及解决思路。

伴随着单位制的解体和住房制度的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的“单位一街居”式的关系模式发生了急剧而深刻的变化。一方面,由于住房私有化、商品化程度的提高,新型的物业管理模式正逐步形成和完善,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日益成为城市社区的基本组织形态。另一方面,在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国家推行的社区建设过程中,居民委员会的组织和功能得到了强化和激活。所有这些都使得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结构开始出现前所未有的变迁。在这一变化着的治理结构中,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和居民委员会之间出现了诸多的矛盾和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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