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是几年?2年。
13.四旁树的概念?指落入非林地中村旁、宅旁、路旁、水旁栽植的树木。
14.林龄组划分为几个组?划分为五个组,分别是幼龄组、中龄组、近熟林组、成熟林组、过熟林组。
15.林权登记机关对已经受理的登记申请,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几日内在何地进行公告?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0天。
16.运输木材的数量与木材运输证件记载不符的如何处罚?没收超过部分的木材。
17.国务院批准的年森林采伐限额多少年核定一次?每五年核定一次。
18.森林资源规划调查设计调查间隔期一般为多少年?一般为十年。
19.低质低产林林改造包括哪几种方式?包括皆伐改造和综合改造。
20.主伐包括哪几种方式?主伐包括皆伐和择伐。
21.征占用林地四项补偿费包括什么?林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植被恢复费、安置补助费。
22.依法发放的木材运输证所准运的木材运输总量,不得超过什么总量?不得超过当地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规定的可以运出销售的木材总量。
23.从林区运出木材,必须持有什么证?木材运输证。
24.木材运输证的核发机关是什么?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
25.木材运输证的受理日期?对符合要求的《木材运输证》申请,受理申请的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应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发给《木材运输证》。
26.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数量较大的如何处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7.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林木情节严重的如何量刑?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28.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如何处罚?比照盗伐、滥伐林木罪从重处罚。
29.非法采伐珍贵树木2株是否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30.擅自砍伐本单位或者本人承包经营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是什么性质?是盗伐林木。
31.超过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数量,采伐他人所有的森林或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怎样追究刑事责任?
按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
32.对于一年内多次盗伐少量林木未经处理累计超过2立方米可否立案侦查?应当立案侦查。
33.将国家所有已经伐倒的树木窃为己有,如何定性?以盗窃论处。
34.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珍贵树木4.5立方米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不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35.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价值在20万元以上是否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是
36.明知是盗伐的林木而为其集材的行为构成何罪?构成盗伐林木罪。
37.盗伐、滥伐林木是按原木材积计算还是按立木材积计算?按立木材积计算。
38.盗窃木材是按原木材积计算还是按立木材积计算价值?按原木材积计算价值。
39.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数量巨大和数量特别巨大的起点是多少?数量较大以2至5立方米或者幼树100至200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20至50立方米或者幼树1000至2000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以100至20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0至10000株为起点。
40.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和数量巨大的起点是多少?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
41.在政府还未明确对林木权属尚未确定或难以确定的情况下,而擅自采伐情节严重的是盗伐林木还是滥伐林木?是滥伐林木。
42.运输木材的树种、材种或规格与运输证件记载全部或部分不符的如何处罚?没收其不符部分的木材。
43.无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如何处罚?无木材运输证件运输木材的,没收所运输的全部木材,并可处以没收木材价款的10-30%的罚款。
44.火烧枯死木是否可以随意砍伐?不可以。
45.幼树是指胸径多少厘米以下的树木?5厘米以下。
46.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多少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树木价值多少倍的罚款?滥伐森林或者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5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树木价值2—5倍的罚款。
47.什么是森林?森林指以乔木为主体,包括灌木、草本植物以及其他生物在内,占有相当大的空间,密集生长,并能显著影响周围环境的生物群落。
48.林权包括几项权利?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
49.林权证的作用?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唯一法律凭证,也是林地流转的重要法律依据。
50.森林采伐方式有几种?主伐、更新采伐、抚育采伐、低产林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