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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会招聘考试考前必做500题
一、填空(100题)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自(2001年10月27日)起施行。
2、1925年,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宣告了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成立。
3、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当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4、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
5、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6、工会有权对企业、事业单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7、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8、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
9、《工会法》规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工会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的两个基本机制是(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0、工会的权利不是行政权、不是司法权,而是民主意义上、社会意义上法定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11、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13、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害职工健康问题的调查处理,(必须有工会)参加。工会应当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有权要求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14、企业、事业单位发生停工、怠工事件,工会应当代表职工同企业、事业单位或者有关方面协商,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并提出解决意见。对于职工的合理要求,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解决)。工会协助企业、事业单位做好工作,尽快恢复生产、工作秩序。
15、工会的(财产)、经费和国家拨给(工会使用)的不动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16、国家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17、县级以上各级总工会可以为所属工会和职工提供(法律服务)。
18、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加强同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合作关系。
20、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21、工会(会同)企业、事业单位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企业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22、国家机关在组织起草或者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应当听取)工会意见。
23、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24、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
25、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劳动关系方面的重大问题。
26、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城市街道,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
27、(集体合同制度)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法律赋予了单个劳动者联合起来进行集体协商、谈判的权利,使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实际地位上获得一定程度的平等,从而有效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争取应得的利益。
29、基层工会因所在企业终止而相应(撤销)
30、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应当)为工会办公和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活动场所等物质条件。
31、基层工会的(非专职委员)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参加会议或者从事工会工作,每月不超过(三个)工作日,其工资(照发),其他待遇不受影响。
32、工会经费的来源之一是: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33、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委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34、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35、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37、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是自(1992)年(4)月(3)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开始实施的。
38、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是(职工(代表)大会)。
39、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40、企业、事业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有侵犯职工劳动权益情形,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
41、工会参加企业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