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错57、错58、错59、错60、错
61.食品生产企业厂区不应选择对食品有显著污染的区域,如某地对食品安全和食品宜食用性存在明显的不利影响,且无法通过采取措施加以改善,应避免在该地址建厂。(√)
62.食品生产企业厂房和车间的内部设计和布局应满足食品卫生操作要求,避免食品生产中发生交叉污染。(√)
63.一般作业区应与清洁作业区分离。(×)
64.为便于人员操作,检验室可未经分隔,直接设于生产区域内。(×)
65.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车间屋顶内层喷涂涂料作为顶棚,应使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脱落、易于清洁的涂料。(√)
66.蒸汽、水、电等配件管路应尽量避免设置于暴露食品的上方,如确需设置,应有能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装置或措施。(√)
67.墙面、隔断应使用无毒、无味的防渗透材料建造,在操作高度范围内的墙面应光滑、不易积累污垢且易于清洁。(√)
68.清洁作业区的对外出入口可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
69.排水系统入口应安装带水封的地漏等装置,以防止固体废弃物进入及浊气逸出。(√)
70.室内排水的流向应由清洁程度要求低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高的区域,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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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对62、对63、错64、错65、对
66、对67、对68、对69、对70、错
71.不同清洁要求的同一设备不同部位应分开清洁,并使用不同的清洁工器具。(√)
72.食品生产场所或生产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更衣室,为节约空间,工作服可与个人服装混放。(×)
73.卫生间可与食品生产车间直接连通。(×)
74.厂房内应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使食品呈现真实的颜色。(√)
75.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应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贮存场所、或分区域码放,并有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76.食品原料等贮存物品不可直接放置在地面,但可靠墙放置。(×)
77.仓库内的贮存物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以利于空气流通及物品搬运。(√)
78.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等物质应与原料、成品、包装材料等分离放置。(×)
79.食品生产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设备,并按工艺流程有序排列,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80.用于食品生产监控的温度计、压力表应定期校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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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对72、错73、错74、对75、对
76、错77、对78、错79、对80、对
81.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线监控应当避免使用水银温度计,以免破损后造成玻璃异物污染以及汞化学污染。(√)
82.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设备保养和维修制度,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
83.清洁消毒前后的食品生产设备和工器具应分开放置妥善保管。(√)
84.食品加工人员应定期对生产、包装、贮存等设备及工器具、生产用管道、裸露食品接触表面等进行清洁消毒。(√)
85.食品加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无需卫生培训可直接上岗。(×)
86.食品生产企业一旦发现患有痢疾、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疾病的员工,应立即开除。(×)
87.食品加工人员操作中不小心切到手指造成明显皮肤损伤,经包扎可以继续在配料岗位工作。(×)
88.食品加工人员进入作业区域不应佩戴饰物,但可佩戴手表。(×)
89.食品加工人员个人使用的水杯可以直接放在生产车间操作台上。(×)
90.食品加工人员工作过程中,上厕所后继续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洗手,可不用再次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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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对82、对83、对84、对85、错
86、错87、错88、错89、错90、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