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V=BCWP-ACWP=13.2-18=-4.8万元
费用偏差为负值,表示实际费用超预算费用。
(四)
背景资料
甲公司投资建设一幢地下一层,地上五层的框架结构商场工程,乙方施工企业中标后,双方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签订了合同。合同采用固定总价承包方式。合同工期为405天,并约定提前或逾期竣工的奖罚标准为每天5万元。
合同履行中出现了以下事件:
事件一:乙方施工至首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甲方书面通知将首层及以上各层由原设计层高4.30米变更为4.80米,当日乙方停工,25天后甲方才提供正式变更图纸,工程恢复施工,复工当日乙方立即提出停工损失150万元和顺延工期25天的书面报告及相关索赔资料,但甲方收到后始终未予答复。
事件二:在工程装修阶段,乙方收到了经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调整了部分装修材料的品种和档次。乙方在施工完毕三个月后的结算中申请了该项设计变更增加费80万元。但遭到甲方的拒绝。
事件三:从甲方下达开工令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本工程历时425天。甲方以乙方逾期竣工为由从应付款中扣减了违约金100万元,乙方认为逾期竣工的责任在于甲方。
问题:
1.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是否生效?结合合同索赔条款说明理由。
2.事件二中,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是否符合约定?结合合同变更条款说明理由
3.事件三中,乙方是否逾期竣工?说明理由并计算奖罚金额。
答:1.事件一中,乙方的索赔生效。该事件是由非承包单位所引起,承包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及相关索取资料,提出费用和工期索赔要求,并说明了索赔事件的理由。
2.乙方申报设计变更增加费不符合约定。理由:乙方已过索赔权利的时效,根据有关规定,乙方必须在发生索赔事项28天内经过工程师同意,提交索赔报告,但本案例三个月后才提,超出索赔时效,丧失要求索赔的权利,所以甲方可不赔偿。
3.乙方不是逾期竣工,理由:因为造成工程延期是由建设单位提出变更引起,非施工单位责任,乙方已有效提出索赔要求,所以甲方应给予工期补偿,甲方给乙方的费用索赔为20×5=100万元,延长工期20天
2009年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考题及答案
2010-6-20 11:23【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
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试卷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筑工程)
一、单项选择题(共2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某建筑物,地上二层作为临时仓库,房间内按统一高度堆满水泥,按荷载作用面分类,该建筑物二层楼面上分布的荷载是(A)。P2
A.均布面荷载
B.线荷载
C.集中荷载
D.分散荷载
2.如图所示,用吊索起吊重为W的构件,两斜索与构件所成的角度为ɑ,吊点对称,则斜索内力最大时的角度ɑ为(A)。P 2
A.30°
B.45°
C.60°
D.75°
3.根据钢筋混凝土梁的受力特点,梁和板为典型的(C)构件。P 8
A.受压
B.受拉
C.受弯
D.受扭
4.多层小砌块房屋的女儿墙高度最小超过(A)m时,应增设锚固于顶层圈梁的构造柱或芯柱。P 15
A.0.50
B.0.75
C.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