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对于瓦斯涌出量大的煤层或采空区,在采用通风处理瓦斯不合理时,应采用抽放措施。
78、局部通风机要实行挂牌制度,设专人管理,严格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局部通风机。
79、地面大气压力的急剧下降会造成井下瓦斯涌出异常。
80、在工作面接近采区边界或基本顶来压时,涌入工作面的瓦斯一般会突然增加。
81、矿井必须从采掘生产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积聚。
82、必须带入井下的易燃物品要经过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制定专人负责其安全.
83、瓦斯检查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有权立即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并向有关人员汇报。
84、通风瓦斯日报必须每天送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审阅。
85、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没有防尘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
86、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应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87、生产矿井每延伸一个新水平,应进行一次煤尘爆炸性实验工作。
88、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
89、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水压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要求。
90、液压支架和放顶煤采煤工作面的放煤口,必须安装喷雾装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时同步喷雾。
91、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
92、在采煤工作面中,不采用对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注水。
93、采掘工作面爆破后,必须对爆破地点进行冲洗顶帮。
95、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回风巷应尽量少设置风门、风窗等设施。
96、井巷揭穿突出煤层的地点应尽量避开地质构造带。
97、CO气体含量指标是一种早期识别煤炭自燃火灾的方式。
98、每个永久性防火墙附近必需设置栅栏、警标以及禁止人员入内的说明牌。
99、进风井口应设防火铁门,若不设,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
100、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或硐室内。
101、消防材料库存储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要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02、井下主要硐室和工作场所应备有灭火器材。
103、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存放地点。
104、煤壁压力越大,一般片帮煤越多,这就说明冒顶危险性越大。
105、顶板冒落前,往往会出现离层现象。为减少顶板事故,要加强“问顶”工作。
106、采煤工作面支架的初撑力应能保证直接顶与老顶之间不离层。
107、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必须先进行探水。
108、《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
109、矿井(每年)必须至少组织一次矿井救灾演习。
110、采煤工作面瓦斯管理的重点是(回风隅角)瓦斯。
111、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所通过的风量要(大于)局部通风机吸风量。
112、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在恢复通风前应首先检查停风区中(瓦斯)。
113、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设在新鲜风流中,距离回风口不小于(10)米。
114、对于自燃发火严重的煤层,工作面回风隅角瓦斯应采用(风筒导风法)处理。
115、用尾巷法排放瓦斯时,尾巷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2.5%)。
116、当巷道冒落空间较大,积聚的瓦斯量较大时,应采用(风筒分支法)处理。
117、爆破人员应尽量在(进风巷中)进行放炮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