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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语文试卷及答案全国卷
大小:474.54KB 4页 发布时间: 2023-12-30 18:20:44 16.51k 15.89k

今天小编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于高考语文试卷及答案全国卷模版内容,欢迎阅读和下载。

高考语文试卷及答案全国卷

一、现代文阅读(9分,每小题3分)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l~3题。

最能反映中国传统法律精神的,自然属于历朝的法典,如《唐律疏议》《大明律》《大清律例》等。这些法典前后具有很强的继承性,法典中的规则大体可以分为两类,一块由旨在推行道德教化的条款组成,一块由旨在保障国家的秩序、安全与正常的行政管理条款组成。前者大体关乎孝道、婚姻、立嗣与两性关系等,而后者则关乎军事、狱讼以及有效的行政管理等。而有关谋反大逆、杀人、盗窃、侵害的条款兼涉两块内容。但即便主要作为“刑法典”的历代法典,其“形”也不完全“一刑独大”,唐律十二篇中,真正关系到现代意义上的“刑”的实体法,乃贼盗、斗讼、诈伪、杂律四篇,而捕亡、断狱两篇类似于现代的程序法。从结构就可以看出立法者制律的中心意图并不在纯粹意义上的“刑”。《大明律》和《大清律例》都分七篇,分别为:名例、吏律、户律、礼律、兵律、刑律、工律。这是按照《周礼》所设置的治理模式来排序,与儒家所设想的道德理想一致,万物统一于“道”中,人间的秩序得以与道的规律相对应,法典篇目秩序的排列,也是按照这样的理念来定。

广义的法律是用来推行教化的,其要达到的价值目标乃在于“正人心”“厚风俗”,诚如《史记·管晏列传》中司马迁借管子之言所称的那样:“治教化则人心正,人心正则天下无贼”。而《唐律疏议》的序言中则把教刑的关系说得更为明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犹昏晓阳秋相须而成者也。”故而唐代立法者将法律视为政教之用,其意在促使人们恪遵德礼,以臻“至善”之化境。虽然儒家大体上强调人有“恻隐”“羞恶”“辞让”“是非”之四端,故有“仁”“义”“礼”“智”的道德自觉,然而现实生活中总有悖理违礼之事,此时纯靠自觉难以匡正人心、厚风俗,故而必须借助法律的威慑之力。所以古代从来不将法律视为政教之末,而以“用”名之,“刑为盛世所不能废”(《四库全书提要》)即指此意。

为了贯彻这一意图,传统法律设置了各种各样的规则,劝善惩恶。惩恶自不必问,但凡刑律所加,针对的对象必为于伦常纲教有违之人。不仅如此,传统法律往往还变现在看来纯粹是道德的义务为法律义务。譬如《唐律疏议》的“贼盗”一篇中就有这样的规定:“诸邻里被强盗及杀人,告而不救助者,杖一百;闻而不救助者,减一等。力势不能赴救者,速告随近官司,若不告者,亦以不救助论”;若“追捕罪人而力不能制,告道路行人,其行人力能助之而不助者,杖八十;势不得助者,勿论”。立法者考虑到了人的能力,通常情形下,能力越大,责任就越大,因此更应该有道德践履的勇气。唐律对见义不为的行为设置刑事责任,正在于提倡一种公序良俗。

更有甚者,刑罚为政教之用传统法律中,很多条款似乎在现实生活中进入司法程序的概率不大,甚至在其设定之初,就没有打算被执行。比如历代法典中有“同姓不婚”条,但是似乎从未被实践过。另外,诸如亲属之间的许多行为,虽被规定为犯罪,但是实践中遵循“民不告官不举”的做法,实际上立法者和司法者都明白,设置此类规则之真正意图,乃在于提出一种治国理想,希望民众向此努力,更多地带有一种“宣教”色彩。

(摘编自宋玲《“正人心”与 “厚风俗” ——中国传统法律的价值取向》)

1.下列关于“中国传统法律精神”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

A. 《大明律》和《大清律例》七篇律法的顺序,是按照《周礼》中的治理模式来排序的,与儒家的道德理想也是一致的。

B. 管仲的“治教化则人心正,人心正则天下无贼。”这说明他将法律视为政教之用,认为法律的最高境界是促使人们恪遵德礼。

C. 传统法律设置了各种各样的规则,劝善惩恶。对那些不能严格自律、做出悖理违礼之事的人,必须借助法律的威慑力。

D. 传统法律常常把今天看来属于道德的义务规定为法律义务,如唐律对见义不为的行为就有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

2.下列理解,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

A. 古代法典中关于孝道、婚姻、立嗣与两性关系等方面的条款,其主要目的在于推行道德教化,兼有保障国家秩序、安全等作用。

B. 唐律十二篇中,贼盗、斗讼、诈伪、杂律四篇类似于现代意义上的“刑”的实体法,而捕亡、断狱两篇类似于现代的程序法。

C. 尽管古代律法将见义勇为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责任与义务,但在立法时又充分考虑到了人的能力差异,不搞“一刀切”。

D. 历代法典中都有“同姓不婚”的条款,但因为在实践中都遵循“民不告官不举”的原则,所以违反这一条款的人大都没有受到处罚。

3.根据原文内容,下列理解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 中国历朝历代的立法者都不追求“一刑独大”,其制律并不在纯粹意义上的“刑”,“刑”的主要目的是让人有敬畏意识。

B. 《四库全书提要》认为:“刑为盛世所不能废。”因为刑罚为政教之本,其“正人心”“厚风俗”的功用不可小觑。

C. 唐律规定对见危不作为者施以杖刑,根本原因是,在传统中国个体要接受社会这个特定团体赋予每个个体的义务要求。

D. 传统法律中的很多条款在现实生活中进入司法程序的概率并不大,据此可以推知,这些条款在设定之初就没有打算被执行。

二、古代诗文阅读(36分)

(一)文言文阅读(19分)

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4~7题。

蔡时鼎,字台甫,漳浦人。万历二年进士。历知桐乡、元城,为治清严。征授御史。太和山提督中官田玉兼分守事,时鼎言不可,并及玉不法状。御史丁此吕以劾高启愚被谪,时鼎论救,语侵杨巍、申时行。报闻。已,巡盐两淮。悉捐其羡为开河费,置属邑学田。

还朝,会戚畹子弟有求举不获者,诬顺天考官张一桂私其客冯诗、童维宁及编修史钶子记纯,又滥取冒籍者五人。帝怒,命诗、维宁荷枷,解一桂、钶官。时行等为之解。帝益怒,夺钶职,下诗、维宁吏。法司廷鞫无验,忤旨被让。卒枷二人一月,而调一桂南京。时鼎以事初纠发不由外廷,径从中出,极言“宵人蜚语直达御前,其渐不可长;且尽疑大臣言官有私,则是股肱耳目举不可信,所信者谁也?”帝怒,手札谕阁臣治罪。会时行及王锡爵在告,许国、王家屏仅拟停俸,且请稍减诗、维宁荷校之期,以全其命。帝不从,责时鼎疑君讪上,降极边杂职。又使人诇知发遣冒籍者多宽纵,责府尹沈思孝对状。国、家屏复上言:“人君贵明不贵察。苟任一己见闻猜防苛密纵听断精审何补于治且使奸人乘机得中伤善类害胡可言!愿停察访以崇大体,宥言官以彰圣度。”帝不怿,手诏诘让。是日,帝思时行,遣中使就第劳问。而国等既被责,具疏谢,执争如初。会帝意稍解,乃报闻。时鼎竟谪马邑典史,告归。居二年,吏部拟序迁,不许。御史王世扬请如石星、海瑞、邹元标例,起之废籍,不报。已,起太平推官,进南京刑部主事,就改吏部。

十八年冬,复疏劾时行,历数其十失,劝之省改。疏留中。寻进南京礼部郎中。卒官。贫不具含殓,士大夫赙而治其丧。

(选自《明史·蔡时鼎传》)

4.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语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 语侵杨巍、申时行 侵:伤害

B. 时鼎以事初纠发不由外廷,径从中出 由:通过

C. 愿停察访以崇大体,宥言官以彰圣度 宥:宽恕

D. 而国等既被责,具疏谢 谢:谢恩

5.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 苟任一己/见闻猜防苛密/纵听断精审何补于治/且使奸人乘机/得中伤善类/害胡可言

B. 苟任一己见闻/猜防苛密/纵听断精审何补于治/且使奸人乘机得中/伤善类/害胡可言

C. 苟任一己见闻/猜防苛密/纵听断精审/何补于治/且使奸人乘机得中伤善类/害胡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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