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通过铁路道口时,不得超车。
22.通过急转弯路段时,不应在车辆较少的情况下超车。
23.通过窄路、窄桥时,不得超车。
24.遇前方车辆掉头时,不应在其停车换挡的过程中超越。
25.遇车辆超越本车时,应保持正常行驶速度,不应加速行驶。
26.遇车辆超越本车时,不应向左转向或紧急制动,以避免后车反应不及时发生追尾或侧撞事故。
27.车辆转弯时应沿道路右侧行驶,不应侵占对方的车道,尽量做到“左转转大弯,右转转小弯”。
28.车辆转弯较大时,不应侵占对方的车道行驶。
29.驾驶车辆进入交叉路口前,应降低行驶速度,注意观察,确认安全。
30.车辆行经交叉路口时,在快车道行驶的车辆不得右转弯,应先变更车道至右侧车道后再右转弯。
31.车辆行经铁路道口,遇前方堵车时,即使交通信号允许通行也不应驶入。
32.车辆通过铁道路口时,应使用低速挡安全通过,中途不得换挡,以避免发动机熄火。
33.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不得加速通过,应注意观察铁路情况,确保安全通过。
34.通过有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应服从道口管理人员指挥,不得与火车抢道。
35.驾驶车辆进入环岛前,应开启左转向灯。
改写:驾驶车辆进入环岛前,应开启正确的转向灯,如右转向灯。
36.行车中,发现行人突然横过道路时,应迅速减速避让。
改写:在行车过程中,如果发现行人突然横穿道路,应立即减速并避让,确保行人的安全。
37.冬天行车中遇戴棉帽或穿大衣的行人时,应鸣喇叭,提前做好制动准备。
改写:在冬季行车中,如果遇到戴棉帽或穿大衣的行人,应提前准备好制动,并适当鸣喇叭提醒。
38.行车中遇挑担或扛农具人时,观察其动态,控制好车速,通过时需要保持较大的安全距离。
改写:在行车过程中,如果遇到挑担或扛农具的行人,应观察其动态,控制好车速,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39.当行人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时,车辆可以不给行人让行。
改写:当行人出现交通违法行为时,车辆也应该给行人让行,以确保交通秩序和行人的安全。
40.车辆在交叉路口绿灯亮后,遇非机动车抢道行驶时,可以不让行。
改写:车辆在交叉路口绿灯亮后,应该给非机动车让行,以确保交通秩序和行车安全。
41.行车中遇牲畜突然横穿道路时,应在确保车上人员和物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避让。
改写:在行车过程中,如果遇到牲畜突然横穿道路,应确保车上人员和物资的安全,并及时避让。
42.行车中遇牲畜通过道路影响通行时,可采取连续鸣喇叭的方式进行驱赶。
改写:在行车过程中,如果遇到牲畜通过道路影响通行,不应采取连续鸣喇叭的方式进行驱赶,而是应该谨慎驾驶并保持安全距离。
43.行车中若遇行驶异常车辆时,应主动避让,以防发生交通事故。
改写:在行车过程中,如果遇到行驶异常的车辆,应主动避让,以确保交通安全。
44.行车中遇故意不避让车辆的行人时,可连续鸣喇叭加速通过。
改写:在行车过程中,如果遇到故意不避让车辆的行人,不应采取连续鸣喇叭加速通过的方式,而是应该保持冷静,谨慎驾驶。
45.掉头时,应观察是否有禁止掉头的标志,严禁在不准掉头的区域掉头。
改写:在掉头时,应注意观察是否有禁止掉头的标志,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不准掉头的区域内严禁掉头。
46.车辆可以在危险路段掉头,但应谨慎驾驶。
改写:在危险路段掉头时,应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47.车辆掉头前应首先观察车后交通情况,掉头过程中前进或倒车时都应当观察前后方交通情况。
改写:在掉头前,应首先观察车后交通情况,并在掉头过程中前进或倒车时时刻注意观察前后方交通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