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采供血机构所提供的临床用血包装上至少标有哪些内容?
答:至少包含献血编号、品种标识和有效期标识四部分。血液标签上不应标有献血者姓名。
39、临床用血的包装、贮存、运输,必须符合哪些卫生标准和要求?
答:应符合《血站管理办法》、《全血及成分质量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40、医疗机构对临床用血必须进行核查的主要内容?
答:核对验收内容包括:运输条件、物理外观、血袋封闭及包装是否合格,标签填写是否清楚齐全(血站名称及其许可证号、供血者条形码编号和血型、血液品种、容量、采血日期、血液成分的制备日期及时间,有效期及时间、血袋编号/条形码,贮存条件)等。
41、临床用血在包装、贮存和运输三个环节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给予何种处罚?
答:临床用血的包装、贮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由县级以上地主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42、医疗机构负责血液的收领。发放工作的医务人民要认真核查血袋包装,请问核查内容包括哪些?
答:
(1)血站的名称及其许可证号;
(2)献血者的条形码、血型;
(3)血液品种:
(4)采血日期及日期;
(5)有效期及时间;
(6)血袋编号(或条形码)
(7)贮存条件。
血液包装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应拒领拒收。
44、医疗机构血液贮存的要求?
答:医疗机构的储血设施应当保证完好;储血环境应当符合卫生学标准。
全血、红细胞冷藏温度应当控制在2-6°C;
血小板温度应当控制在20-24°C(振摇条件下);
新鲜冰冻血浆贮存温度应当控制在-20°C以下;
冷沉淀贮存温度应当控制在-20°C以下;
应当作好血液冷藏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
51、贮存血液的冰箱能否贮存其他物品?
答:贮血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52、对贮血设备的温度监控要求是什么?
答:医疗机构输血科(血库)中的各贮血设备应有温度显示和报警装置。应符合相应的血液成分贮存温度的要求,血库人员应当作好血液贮存温度的24小时监测记录。当贮血冰箱的温度自动控制记录和报警信号时,要立即检查原因,及时解决并记录。
53、血液分型贮存要求?
答:根据《临床输血技术规范》第二十一条,按A、B、O、AB血型将全血、血液成分分别贮存于血库专用冰箱不同层内或不同专用冰箱内,并有明显的标识。
54、血液在出库前,取血和发血的双方应核对哪些内容?
答:取血与发血的双方必须共同查对患者姓名、性别、病案号、门急诊/病室、床号、血型、有效期及配血试验结果,保存血液外观等,准确无误时,双方共同签字后方可发出。
55、血液在什么情况下不能发出?
答:血液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发出:
(1)标签破损、漏血;
(2)血袋有破损、漏血;
(3)血液中有明显凝块;
(4)血浆呈乳糜状或暗灰色;
(5)血浆中有明显气泡、絮状物或粗大颗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