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查询
首页 其他文档
零售药店医保培训试题及答案下载3篇
大小:469.82KB 6页 发布时间: 2024-01-23 11:33:37 5.23k 5.02k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遵循合法、安全、公开、便民的原则。

()2、参保人员应当妥善保管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防止他人冒名使用。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不需要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3、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4、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3人。

()5、定点医药机构串换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约谈有关负责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6、医疗保障等行政部门、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或者取得其他非法收入的,没收违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7、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应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疗保障精细化管理,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药品服务。

()8、定点零售药店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药品咨询、用药安全、医保药品销售、医保费用结算等服务。

()9、定点零售药店不可以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10、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配合经办机构开展医保费用审核、稽核检查、绩效考核等工作,接受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

二、填空题(每空2分)

1.《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是我国医疗保障系统第一部行政法规,自年月日起施行。

2.主管全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3.定点医药机构违反服务协议的,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可以督促其履行服务协议,按照服务协议约定、、中止相关责任人员或者所在部门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直至;定点医药机构及其相关责任人员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4.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执行就医和购药管理规定,核验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凭证,按照诊疗规范提供合理、必要的医药服务,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不得分解住院、挂床住院,不得违反诊疗规范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处方、、重复开药,不得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不得、、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不得诱导、协助他人或者虚假就医、购药。

5.定点零售药店应当凭处方销售医保目录内,药师应当对处方进行后调剂配发药品。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定点零售药店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电子外配处方销售药品。

6.定点零售药店应当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基金相关制度、政策的,本单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医疗保障基金使用不规范的行为。

7.定点零售药店应按要求及时如实向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参保人员购买药品的品种、规格、价格及费用信息,定期向经办机构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数据,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8.定点零售药店提供药品服务时应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做到。特殊情况下为他人代购药品的应出示。为参保人员提供医保药品费用直接结算单据和相关资料,参保人员或购药人应在上。凭外配处方购药的,应核验处方使用人与参保人员身份是否一致。

答案

一、判断题

1-5√×√×√6-10√√√×√

填空题

1、2021、5、1

2、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县级

3、暂停或者不予拨付费用、追回违规费用、解除服务协议

4、实名、超量开药、串换药品、医用耗材、冒名

5、处方药;审核、签字;医师签章;

6、培训、定期检查

7、上传;上报;“进、销、存”

8、人证相符;本人和被代购人身份证;购药清单;签字确认

反馈
我们采用的作品包括内容和图片全部来源于网络用户投稿,我们不确定投稿用户享有完全著作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联系我站将及时删除。
Copyright @ 2016 - 2024 经验本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07888号-1 客服QQ:2393136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