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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零售药店医保培训试题及答案(模拟题)
大小:470.6KB 6页 发布时间: 2024-01-23 11:37:08 14.16k 14.06k

38、社会保险服务医师,是指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在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的医务人员。(√)

3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医保服务医师的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40、社会保险服务医师不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定点医疗机构具有执业资格的在岗医师,由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取得社会保险服务医师服务资格。(×)

41、定点医疗机构、社保服务医师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公开诊疗项目、服务价格,对诊疗方案实行告知制度,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42、按病种付费的住院病人,列入普通疾病住院次均费用定额管理、新开展的大型治疗项目(医院申请,报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实行单列管理,当年不列入住院次均费用统计。(×)

43、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44、社会保险服务医师退休时,所在定点医疗机构应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注销手续,终止其社会保险服务医师资格;继续在定点医疗机构执业的,无重新登记备案。(×)

45、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多点执业的医师,其所在的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备案。(√)

46、未取得和被取消社会保险服务医师服务资格的人员,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安排其从事社会保险有关的服务岗位(急诊、急救除外)。(√)

47、定点医疗机构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社会保险服务医师培训、考核和日常管理工作。(√)

48、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立社会保险服务医师动态管理机制,开展对社会保险服务医师服务行为的考核。在协议期间社会保险服务医师考核实行违规行为积分不累计制度。(×)

49、社会保险服务医师每年度初始积分为10分,考核时根据本年度考核查实的违规情形进行扣分,扣分分值记录在考核年度,积分和扣分不跨年度累积。(√)

50、社会保险服务医师被暂停社会保险服务资格不可跨年度执行。(×)

51、定点医疗机构要妥善做好医保患者治疗交接工作,不得延误治疗。(√)

52、社会保险服务医师管理不纳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范围。(×)

53、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作出的处罚决定存在异议的,可在接到告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诉。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54、参保从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办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时,凭本人《医疗证》、身份证到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无需再办理转诊手续。(√)

56、医保病人入院前1周内,在收治定点医疗机构所做的门诊检查化验费,列入当次住院费用支付。病人入院后,收治科室不得重复做门诊检查化验项目,并实行上级或同级医疗机构检查化验结果互认制度,不得重复检查。(√)

57、对医保病人实行身份核实管理:门诊医生核实,住院登记核实,收治科室核实,医保科室查房核实。(√)

58、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生(护理)工作站,应保留医嘱(护理)工作记录的可追溯性,参保人员入院时,无正当理由定点医院须当日完成入院信息录入,当日治疗费用明细应及时上传(特殊情况不超过三天),确保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59、建立优秀社会保险服务医师表彰奖励制度,由定点医疗机构组织考评。(×)

60、定点医疗机构要把社会保险服务医师贯彻执行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政策、履行服务协议、提供医保服务的质量及参保人员评价满意度等情况,与其年度考核、工资待遇等挂钩。(√)

61、定点医疗机构应按要求为参保人建立门诊及住院病历,就诊记录应清晰、准确、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化验检查、用药和治疗应在病程记录中说明,并有结果分析。做到票据、费用清单、住院医嘱、治疗单(记录)和病程记录等“五吻合”。(√)

62、定点医疗机构应保证参保人知情权,及时向参保患者提供门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和住院日费用清单,建立自费项目参保患者知情确认制度。可以要求住院患者到门诊缴费或药店购药。(×)

63、定点医疗机构应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品。(√)

64、门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

65、定点医疗机构购入药品及耗材,保存真实完整的药品、耗材购进记录,建立相应购销存台账,并留存购销凭证。药品购进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生产厂商(中药材标明产地)、剂型、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供货单位、数量、价格、购进日期。(√)

66、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植入类医疗器械使用内部申请审核制度,永久保存并按规定向患者提供使用记录,使用一次性体内放置材料,在手术记录中要保存条形码以备核查。(√)

67、在医疗费用信息及清单中,使用进口材料的须注明“进口”,自费项目须标明“自费”,药品须标注甲、乙类。(√)

68、参保人员住院时乙方收取住院押金不得超过预计医疗费用总额的40%。(×)

69、按政策应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出院即时结算,乙方应开具专用收据。(√)

70、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为甲方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制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法规的相应措施,并为参保人员就医提供方便。(√)

三、问答题

1、哪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答:(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2、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依照规定予以处理:

答:(一)拒收符合统筹基金支付条件的参保人住院治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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