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15、参加烟台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允许办理个人账户结清手续的条件是(ABCD)。
A、参保人员调离烟台市的;B、参保人员死亡的;
C、参保人员出国定居的;D、退休人员办理异地居住手续的。
16、个人账户金按照“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适当照顾老年人”的原则,标准为:(ABCD)。
A、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3%;
B、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2.7%
C、45周岁以上在职职工月划入额=本人月缴费工资×3.4%;
D、退休人员月划入额=本人年龄×1.5。
17、2015年开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照下列那些标准支付:(AB)
A、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
B、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
C、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
D、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
18、2015年开始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居民因病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至最高支付限额以内的,根据医院等级按以下标准支付:(ABC)
A、按一档缴费的,一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80%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6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B、按二档缴费的,一级医院按85%支付(基本药物按90%支付),二级医院按70%支付,三级医院按60%支付。
C、未成年居民、特殊群体享受成年居民二档缴费的医疗保险待遇。
D、按一档缴费的,一级医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按80%支付,二级医院按58%支付,三级医院按45%支付。
生育保险
一、单项选择
1、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女职工,因生育或引、流产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实行定额结算制度。定额费用不包括(B)
(A)产前检查费
(B)产前诊断费
(C)生育医疗费
(D)生育津贴
2、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流产的女职工,享受下列生育保险待遇:(A)
(A)生育产假
(B)生育津贴
(C)生育医疗费
(D)国家和本省规定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
3、在异地工作的参保职工生育,引产或者流产时,由用人单位于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前一个月填写,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
A、烟台市生育保险备案表B、烟台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审批表
C、烟台市生育保险异地生育备案表D、烟台市生育保险待遇拨付表
二、多项选择
1、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享受产假待遇有(ABCDE)。
(A)女职工生育产假为98天。
(B)女职工生育为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
(C)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产假15天。
(D)女职工生育属晚育的,增加产假6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