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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零售药店医保培训试题(无答案版)
大小:467.09KB 3页 发布时间: 2024-01-25 15:59:22 16k 15.72k

12、离休干部、在乡六级以上残疾军人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全额由自己负担。()

13、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及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其女职工生育后可享受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1000元生育津贴。()

14、参保人员可凭定点医疗机构经治医生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处方药,也可自行购买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

15、参保人员因病情紧急,可先转院,但必须在10日内由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补办市外转诊转院手续。()

16、定点医疗机构应主动向住院参保人员提供每日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出院结算时须提供住院费用汇总清单。()

17、参保人员将本人医疗保险卡借给他人使用或委托定点机构保管不属于医疗保险违规行为。()

18、参保人员伪造、涂改病历、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虚报冒领医药费用,超剂量配药,转手倒卖,非法牟利及串通定点机构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等均属于医疗保险违规行为。()

19、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是由国家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范围,即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药品范畴。()

20、机关、企事业单位内设的医疗机构,其医疗保险服务对象为本单位参保人员(不含离休干部),基金支付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基金。()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22、一个统筹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在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负担超过5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助50%。100000元以上部分不予补助。()

三、选择题

1、我市城镇在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分40周岁以下(含40周岁)、40周岁以上至50周岁(含50周岁)、50周岁以上至退休前三个年龄段,按不同比例划入,标准分别为缴费工资的。

A 2%、3%、4%B 3.5%、4%、4.5%

C 3.5%、4.5%、5.5%D 4%、5%、6%

2、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发生的门诊专项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元。

A 200 B 400 C 600 D 800

3、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重症尿毒症患者透析治疗、肝肾移植患者抗排异治疗和白血病、血友病治疗等,一年内无论发生门诊专项费用还是住院费用,只支付元起付标准。

A 600 B 700 C 800 D 900

4、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元。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支付。

A 30000 B 35000 C 40000 D 80000

5、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救助基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单位、个人分别缴纳元。

A 60、60 B 100、20 C 120、0 D 0、120

6、参加大病救助,个人自付费用全年累计超过5000元以上的参保人员可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分5000元以上至15000元(含15000元)的部分、15000元以上至150000元(含150000元)的部分二段进行补助,标准分别为%。

A 50、60 B 50、70 C 70、80 D 80、90

7、统筹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费用,年累计2000元以上至4000元(含40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的比例支付。

A 50、60 B 50、70 C 55、65 D 60、70

8、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时确认患两种及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慢性病专项费用,年累计600元以上至3600元(含36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照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比例支付。

A 50、70 B 60、70 C 70、80 D 80、90

9、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和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发生的门诊专项费用,年累计600元以上至4600元(含4600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的比例支付。

A 50、70 B 60、70 C 70、80 D 80、90

10、我市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门诊医疗费用个人自付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均按补助,年度补助限额为2000元。

A 30%B 40%C 50%D 60%

1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中的学生、儿童居民患恶性肿瘤、白血病、血友病、重症尿毒症、肝肾移植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

A 5%B 10%C 15%D 20%

1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本市二级医疗机构起付为元。转市外医疗机构就诊,起付标准按为1000元。

A 300 B 400 C 500 D 600

1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居民(不包括学生、儿童居民)年度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实行分段累进支付。按起付标准以上至40000元以下(含40000元)的部分、4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的部分,分别支付。

A 40%、50%B 45%、55%

C 70%、80%D 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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