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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知识竞赛题库
1.职工医疗保险的原则包括:医疗保障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医疗保险费、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筹集使用原则。
2.职工医疗保险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组成。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本市职工医疗保险行政主管部门,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则负责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结付、管理等具体业务经办工作。
4.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不可单独办理大额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享受职工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大额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待遇。
5.本市参保人员普通门诊统筹可签约的定点服务机构为一级定点医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6.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7.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保的,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次月起可使用个人医疗账户资金,连续缴费满180天后享受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
8.参保人员不应同时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社会医疗保险。如同时参加,只可享受一种医疗保险待遇。
9.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根据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就医、兼顾需要、公平竞争的原则,制定医疗保险定点单位设置规划。
10.参保人员应携带医保病历、社会保障卡至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救助、大病保险以及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各类医疗保障待遇均通过社会保障卡直接划卡实时结算,即医即报。
11.医保经办机构应按医疗保险诚信服务信用等级管理办法,明确各信用等级定点单位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范围,并根据定点单位的执业范围、医疗保险管理水平和定点服务信誉等,对定点单位实行升降级的动态等级管理,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12.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单位应根据总量控制、增幅管理、按月预结、年终决算、超支分担的原则,完善总额控制下的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医保支付方式结付医疗保险费用。
13、个人医疗账户资金和基本医疗统筹基金构成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14、社会医疗保障资金包括社会医疗统筹基金、大病保险、住院自费补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等补充医疗保障资金。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资金简称为社会医疗统筹基金。
15、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当实行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医疗保险水平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实行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统筹办法,建立以保障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医疗为主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1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单独筹集。实行财政专户存储、收支两条线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17、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门诊医疗待遇(普通门诊、特殊病门诊)、住院医疗待遇、大病保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等。
18、《如皋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购药管理办法》所称参保人员包括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及纳入医疗费统筹管理的离休干部、在乡六级以上残疾军人。
19、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规划、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选择、动态管理。这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和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基本满足人群密集区域参保人员步行15分钟左右有定点医疗机构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的要求。
20、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规划、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支持连锁、择优选择、动态管理。这有利于我市经济社会和医疗保险事业的发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各统筹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公布定点零售药店规划布局。
二、判断题
1、判断:定点零售药店变更经营地址后需在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变更后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至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备案。自向经办机构提出变更之日起,定点零售药店暂停医疗保险服务。答案:正确。
2、判断:新址零售药店取得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资质、重新签订服务协议后,三年内不得再次变更地址(拆迁等除外)。答案:正确。
3、判断:定点零售药店变更划卡结算处及视频系统设备线路、位置的,应提前7个工作日向经办机构申请变更。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方可变更。答案:正确。
4、符合使用统筹基金配售药服务资质的定点零售药店,在配售药品时必须遵守相关规定,只能提供有效医保处方开具的处方药品,药师必须在审方、复核后签字。医疗保险配售药处方必须单独管理、装订,并保存至少2年以备核查。
5、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参保人员刷卡购药提醒制度。参保人员在该药店每天配购药品次数不得超过2次,每次配购药品费用不得超过20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如果需要超过200元,定点零售药店必须认真审核并详细记录参保人员的购药情况,以备核查。
6、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7、用人单位必须按月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并自行申报。
8、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以10%的单位和个人合计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9、职工大额医疗救助资金由个人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0元。
10、医疗保险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不能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而缓缴、减免。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医疗保险征缴机构将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如果逾期仍不缴纳,相关行政部门将依法处罚。
11、个人医疗账户资金是从医疗保险基金中在每年的1月1日一次性预计入12个月的账户资金,年末会根据单位和个人实际缴费情况进行调整。
12、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住院起付线以下和起付线以上的个人按比例负担的医疗费用,住院乙类药品、诊疗项目的个人自付费用,以及门诊使用的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等。
13、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2000元的部分可用于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14、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后,养老保险关系终止,社会医疗统筹支付待遇也会同时停止。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可申请一次性领取。
15、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必须在30天内接续医疗保险关系。如果缴费中断,必须进行补缴,缴费年限将连续计算,但中断期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各类社会医疗保障资金不予结付。
16、参保人员向本市范围外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时,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按规定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部分将一次性发给本人。
17、已办理长期居住外地医疗手续的参保退休人员,如果其个人医疗账户历年结余资金超过100元,可以在次年3月份将资金转入其指定的银行卡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