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动火作业规范对监火人的作业要求有哪些?
答:1)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在承担监护任务前应接受本次动火相关安全措施的培训,并确认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允许动火。
2)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3)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应要求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4)在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3、动火作业作业证的使用要求?
答:1)作业证一式三联,一联(白色)由动火单位监火人持有,二联(黄色)由动火人持有,三联(粉色)由EHS部安全员持有,作业结束经验收签字关闭后分别交车间、工程部、EHS部存档一年备查。
2)动火作业证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3)动火前由动火人员在作业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作业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有动火人应分别在作业证上签字。
4)如遇在交接班过程中检修任务未完成时,由当班主操向接班主操交接,并在交接班记录本中做好记录,同时由接班班长在作业证上签字确认,新确定的监护人也应在作业证上签字。
5)动火作业结束后,监护人应留守现场15分钟以上检查确认有无残留火源和隐患,清理完作业现场、解除相关隔离设施后,班长在作业证上验收签字。
6)动火作业证是动火作业的操作依据,办证人须按《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不得空项、涂改、代签,如填写错误需重新办理,受委托人只能签署自己的名字,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