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乘坐电梯时,乘客在轿箱内身体切莫依靠在轿门上,以免轿门门开启、关闭时造成身体伤害。
40、当电梯内人员过多时,不得超载,后进入电梯的乘客要立即退出电梯,直到没有报警声为止。
41、当电梯维修、保养时,维修人员应在厅门口放置安全护栏及警示标志,说明电梯正在维修保养,此时提醒乘客应乘坐其他电梯或改走楼梯,以免发生危险。
42、电梯在开启状态时,严禁使用外力或物品强行阻止电梯门关闭,以免发生危险。
43、电梯内运输货物时,应堆放均匀整齐,以保持电梯运行平衡稳定。
44、乘坐扶梯时应靠左侧站立,耐心等待,为需急行的乘客让出左侧通道。
45、电梯盘车放人时,应切断电梯主电源后,但必须保证轿箱内照明及通风不受影响。
1年以上
46、乘坐自动扶梯时,应注意不要将头部、四肢伸出扶梯外,以免受到障碍物、相邻自动扶梯的撞击。
47、自动扶梯出口处设有紧急停止开关,仅供紧急情况下使用,正常情况下请勿按动。
48、自动扶梯梯级踏板边缘一般都设有黄色安全警示边框。乘客踏入自动扶梯时,应注意双脚离开梯级边缘,站在黄色安全警示边框内,并扶住扶手,以保证自身安全。
49、对于电梯维修保养人员,应以保养为主,修理为辅的原则安排其工作。
50、由于电梯上的很多故障都是由门系统引起的,因此平时加强对门系统的维护可以有效地减少故障的发生,从而可以降低故障率。
51、在轿顶工作时,当不需要移动电梯时,必须按下轿顶急停按钮,以确保安全。
52、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情况,按规定告知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53、施工单位应当在电梯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工程竣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将安全技术资料移交建设单位或者电梯使用单位,办理相关移交手续;建设单位在向电梯使用单位移交电梯时,应当同时移交安全技术资料。
54、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电梯检验检测费用。
55、电梯停用期超过下一次定期检验日期或者停用1年以上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并在15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停用手续。
56、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应在电梯检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57、若电梯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且未明确安全使用管理责任人,则所在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进行协调明确;如仍无法明确,则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先行指定责任人。若仍无法落实责任人,则该电梯不得使用。
58、电梯使用单位是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应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完善安全使用条件,确保电梯安全使用。
5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未经验收检验合格的电梯建设项目,不予办理验收备案手续。
60、电梯安装后,若建设单位尚未移交给电梯产权所有者,则该建设单位为电梯使用单位。
61、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该物业服务企业为电梯使用单位。
62、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若属于单一产权所有者,则该产权所有者为电梯使用单位;若属于多个产权所有者,则应协商明确其中一个产权所有者为电梯安全使用管理的责任人,其他产权所有者承担连带责任。
63、出租配有电梯的场所,在合同中有约定的情况下,使用单位为约定的电梯使用单位。
64、电梯移装前,电梯使用单位应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移装验收。
65、电梯使用单位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标明的有效期内变更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的,应在日常维护保养合同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负责该电梯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66、根据规定,电梯的更新、改造、重大维修费用应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如果资金不足或者没有专项维修资金,需要由业主委员会筹集资金。
67、根据《XXX转发省质监局关于福建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负责协调重大事项。
68、如果原电梯制造单位已倒闭、破产、兼并等原因无法联系,使用单位可以提出委托其他取得相应许可的维保单位进行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设区市特种设备检验机构需要核实后才能进行委托。
69、根据《贯彻执行福建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化工厂的防爆货梯、学校的无机房客梯、民营医院的病床电梯不属于整治的范围。
70、根据《贯彻执行福建省公共领域电梯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电梯整治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省电梯整治工作。
71、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72、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73、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使用单位需要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7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安装、大修、改造单位的资料后,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查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75、在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并到所在地区的省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
76、电梯轿厢困人时间超过2小时属于重大事故。
77、电梯使用登记时不需要提供安装监督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