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电梯内的紧急报警装置应当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值班班人员联系。
79、电梯轿厢内或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应当张贴有效的《电梯使用标志》。
80、接到电梯困人故障后,维保人员应及时到达实施现场救援,设区到市抵达时间不超过1.5小时。
81.为防止发生坠落和剪切事故,层门由锁住,使人在层站外不用开锁装置无法将层门打开,使用门锁。
82.当轿厢不在层站时,层门无论什么原因开启时,必须有强迫关门装置使该层门自动关闭。
83.当电梯额定速度大于0.63m/s时,应采用带缓冲作用的瞬时式安全钳。
84.轿厢与对重之间的间隔距离应不小于80mm。
85.层门关闭后,在中分门层门下部用人力拉开门扇时,其缝隙不得大于6mm。
86.开关动作应切断电梯快速运行电路,使用急停。
87.轿厢内的报警装置应通到轿厢顶部。
88.电梯不允许司机在轿厢内操作电梯,适用于民用住宅。
89.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进行监督检验。
90.为起到警示作用,电梯的旋转部件应涂成红色。
91.需要手动盘车时,应切断电梯电源并打开制动器。
92.轿厢应该安装超载装置,当轿厢载荷超过额定载荷10%且不少于额定载荷时,超载装置应该可靠地动作。
93.门机是安装在轿厢上的由马达驱动的门开关装置。
94.限位开关应该在轿厢超越最高层或最低层时起作用,距离为50mm、80mm、100mm或150mm。
95.火警操作是提供一个特定的信号,使正在正常运行的电梯立即降到事先设定的楼层,允许消防员或其他特定的人员使用该电梯。
96.小提升高度的自动扶梯的驱动装置一般安装在两侧。
97.曳引轮是曳引式电梯用于挂绕曳引绳的有槽的轮子,轿厢和对重的运动就是通过它由曳引钢丝绳带动。
98.机房是一台或一组电梯、餐梯、货梯或自动扶梯的曳引机摆放的地方。
99.导轨是一种表面经过机械加工的T形的钢轨,竖直地安装在井道中,用于电梯轿厢或对重的运动导向。
100.发生重大事故时,应成立调查组负责调查,负责单位为省、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101.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出具虚假的检验结果、鉴定结论或严重失实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102.电梯乘客不得违反电梯安全警示,不得随意操作电梯。
103.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而上岗操作的,应处以罚款,罚款金额为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
104.检验机构在实施检验检测活动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告知被检验单位。
105.当电梯轿厢或对重由于故障超越极限工作位置时,缓冲器有部件来吸收轿厢或对重下坠时的动能。
106.电梯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职的电梯安全管理员。
107.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质量负责。
文章已经修正,如下:
1.产品质量、能效指标、节能投入和保险投入是企业关注的重点。
2.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属于较大事故。
3.极限开关是电梯失控或超速时发出信号,同时切断控制电路,使电梯电机失电制动的部件。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包括生产技能、文化知识、职业道德和安全生产。
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从2001年4月21日开始实施。
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7.擅自从事特种设备维修或日常维护保养的,经许可,监督部门予以取缔,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8.在用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
9.电梯设备发生火灾后,要经维修人员对电梯严格检查和工作后,才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