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一)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指为我国环境法所规定或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特点和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基本方针政策,对环境活动具有普遍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二)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1)协调发展原则的含义
协调发展原则是指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统筹规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该原则正确地反映了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关系。
(2)协调发展原则的贯彻
①加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
②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1)该原则的含义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是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防止环境问题的产生和恶化,或者把环境污染和破坏控制在能够维持生态平衡、保护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及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限度之内。该原则明确了预防和治理的关系,确定了治理环境的途径和方式。
(2)该原则的贯彻
①全面规划、合理布局
②制定和实施预防性的环境管理制度
③积极治理已有环境污染和破坏
3.环境责任原则
(1)开发者养护原则
“开发者养护”,是指对环境和自然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的组织和个人,有责任对其进行恢复、整治和养护
(2)污染者付费原则
“污染者付费”,亦称污染者负担,是指污染环境造成的损失及治理污染的费用应当由排污者负担,而不应转给国家和社会。该原则的核心是,要解决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以及治理污染所支付的费用究竟应由谁来承担的问题。
(3)利用者补偿原则
“利用者补偿”,亦称谁利用谁补偿,是指开发利用环境资源者,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经济补偿的责任。
(4)主管者负责原则
①主管者原则的含义
②主管者原则的贯彻
(三)公众参与原则
1.公众参与原则的产生——公民环境权理论
①公民环境权的提出与发展
②公民环境权的内容
2.公众参与原则的含义
公众参与原则是指各级政府应当发动和组织广大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并对污
染、破坏环境的行为依法进行检举和控告。
3.公众参与原则的贯彻
①完善立法,明确公民个人环境权
②保障公民个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③完善诉讼制度
五、环境保护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