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环保部门违法批准环评文件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三同时”制度
(一)“三同时”制度的概述
1.“三同时”制度的概念
2.“三同时”制度的意义
(1)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
(2)是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要保证。
(3)是一个防止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一种有效措施。
3.“三同时”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二)“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
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保涉及规范的要求,编制环保篇章。
2.建设项目的施工,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3.建设项目竣工后,申请该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建设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4.法律责任。
§3环境许可证制度
(一)许可证制度的概念
许可证制度,是指凡从事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开发利用资源、排放污染物等活动之前,必须事先向有关环境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的一套管理制度。
在环境资源管理中的许可证种类主要有:排污许可证和资源开发利用许可证。
(二)许可证制度的法律规定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规定,环保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污总量指数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总量指标的,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区内核定排污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从事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经营活动的单位,要经批准领取许可证,才能经营。《森林法》中规定了林木采伐许可证等;《矿产资源法》中规定了采矿许可证等;《水法》中规定了取水许可证等;《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了特许猎捕证等。
(三)许可证的管理程序和法律责任
1、许可证的管理程序
(1)申请
(2)审查
(3)决定
(4)监督
2、法律责任
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以罚款,依法吊销许可证。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反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经营许可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65条)。
§4征收环境资源税费制度
(一)征收排污费制度
1.征收排污费制度的概念
征收排污费制度,是指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超过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所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征收一定的费用的一套管理制度。它是“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具体体现。
2.征收排污费制度的主要法律规定
《环境保护法》第28条、《水污染防治法》第15条、《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4条、《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16条及其他法律作了规定。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1月30日通过,2003年7月1日施行)对排污费征收、使用等作了具体的规定。
(1)征收排污费的对象
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简称排污者)。
排污者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缴纳污水处理费的,不再缴纳排污费。排污者建成或改造完成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或者处置设施、场所并符合环保标准,不再缴纳排污费。
排污者缴纳排污费,不免除其防治污染、赔偿污染损害的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