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限期治理的决定机关
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决定。
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小型企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保部门决定。
4、法律责任
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排污费外,还可以根据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的人民政府决定。
§6现场检查制度
(一)现场检查制度的概念
是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依法对其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和个人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执行其环境行政处理决定情况以及其他与环境保护有关情况,直接进入现场检查的一种环境行政监督制度。
现场检查的目的在于检查、督促排污单位和个人的环境违法行为,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保障环境资源的正确实施。
(二)现场检查制度的法律规定
1、现场检查的机关
是享有现场检查权的环境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才有现场检查的职权。
检查机关在现场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佩戴行政执法标志,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目前我国实施的现场检查制度主要是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环境监督机构负责进行。
2、现场检查的对象和内容
现场检查的对象是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和个人。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检查对象遵守环境法律、法规,执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处理决定的情况,以及与环境保护有关的情况。
如《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和海事、渔政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时,根据需要,可以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下列情况和资料:(一)污染物排放情况;(二)污染物治理设施及其运行、操作和管理情况(三)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四)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监测记录;(五)限期治理进展情况;(六)事故情况及有关的记录(七)与污染有关的生产工艺、原材料使用的资料;(八)与水污染有关的其他情况和资料。
3、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7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概念
是指因发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和损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的法律制度。实行这一制度,有利于环境保护部门及时掌握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情况,便于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的蔓延和扩大;也有利于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提前采取防范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对人体健康和安全的危害及经济损失。
(二)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的法律规定
1、污染事故的报告
造成污染事故的单位,必须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和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经济损失、人员受害及应急措施等情况的初步报告;事故查清后,应当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危害、采取的措施、处理结果以及事故潜在危害或者间接危害、社会影响、遗留问题和防范措施等情况的书面报告,并附有证明文件。在发生事故时,还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的单位和居民。
污染事故发生后,当地环境保护部门应立即赴现场对事故进行监测和作出认定。凡属重大污染事故,环境保护部门除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外,还应同时报告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对特大污染事故,应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48小时以内上报;确保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2、污染事故的处理
环境保护部门在接到污染事故的报告以后,应对事故作出初步判断,并立即采取措施,帮助排污单位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及时进行事故监测,并开展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准确地将有关情况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根据事实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上级环境保护部门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接到环境保护部门关于环境受到严重污染、居民地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地报告以后,应当及时向当地居民公告,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包括(1)责令有关排污单位减少或者停止排放污染物;(2)责令有关单位立即停产;(3)发布紧急命令,组织抢险救灾等。
六、违反环境保护法的法律责任
§1环境行政责任
(一)环境行政责任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环境行政责任,是指从事违反国家或地方有关环境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的、受到相应行政制裁的法律后果。
1、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
2、行为人的主观过错
3、行为的危害后果
4、因果关系证明
(二)环境行政制裁的方式
1、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
(三)环境法行政处罚的程序和环境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