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违反本规定第五章相关条款,未按要求报告相关信息的。
第六十七条地面服务代理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未按照实际需求配备足够相关设施设备或者保障人员,影响航班正常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未按要求签订地面服务代理协议或者协议内容不符合要求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未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参加演练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未及时报警,影响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三十六条,未协助承运人做好机上延误时的服务工作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一款,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旅客投诉进行处理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二款,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旅客投诉做出实质性回复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四十六条第三款,未按要求保留投诉记录的。
第六十八条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服务保障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未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航空油料企业、航空器材企业、航空信息企业等服务保障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或者第二十三条第三款,因自身原因影响航班正常,或者违反本规定未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参加演练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九条空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未制定大面积航班延误应急预案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五章相关条款,未按要求报告相关信息的。
第七十条空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条,未按要求对航班运行进行有效监控,地面运行效率低下,影响航班正常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未严格执行空管运行工作程序或者标准,影响航班正常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未按规定向承运人提供航空气象服务,影响航班正常的;
(四)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三款,未按规定通告相关信息,影响航班正常的;
(五)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三款,未服从机场管理机构组织协调参加演练的;
(六)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未按规定向承运人通告航班动态信息的;
(七)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未按规定向有关单位通告航班动态信息的;
(八)违反本规定第四十条,未按规定启动航班放行协调机制的。
第七十一条旅客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四条,扰乱民航运输生产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二条从事航班正常保障、延误处置和投诉受理处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五条,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民航行政机关监督检查的,由民航行政机关处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三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二)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七十四条本规定所称的“日”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七十五条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坐飞机新规解读
据民航局网站消息,民航局近日制定并公布《20xx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规定航空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导致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8%(含)且排名后三位的,自通报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此次公布的《20xx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对航空公司、机场、空管部门这三个主要生产运营单位,分别提出了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
航空公司方面,该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设定了三种不同处罚标准:一是旅客吞吐量2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以20xx年为基准)当月国内离港航班正常率排名后3位、航班正常率低于50%(不含),且国内航空公司自身原因占比最高的航班,自通报后(不含当月)的第二个月起取消该航班时刻。而此前,该措施只针对旅客吞吐量30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
二是航空公司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的不正常航班数占当月计划航班数比例高于8%(含)且排名后三位的,自通报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航空公司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申请。
三是航空公司当月到港航班正常率低于60%(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第二和第三条措施,国内航空公司(全货运航空公司除外)将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外国航空公司、港澳台航空公司(全货运航空公司除外)将自20xx年7月1日起实施。
机场方面,《20xx年航班正常考核指标和限制措施》对放行率不达标的机场实施梯度处罚。时刻协调机场当月放行正常率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时刻协调机场放行正常率连续2个月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3个月停止受理该机场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的申请;时刻协调机场放行正常率连续3个月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自通报下发之日起连续6个月停止受理该机场客运加班、包机和新增航线航班的申请;时刻协调机场放行正常率连续6个月低于75%(不含)且排名后3位的,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容量调减方案,报民航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