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
6.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增加该项离婚事由,离婚难度似乎降低了,实际上是增加了难度。
因为《民事诉讼法》124条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根据以前的司法惯例,基本上判决不准离婚后,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基本会认为双方感情破裂,会判决离婚的。
但是《民法典》这次的重大修订,可以预见:未来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6个月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很大几率会判决不准离婚。
只有在判决不准离婚之日起1年后,且能证明已经分居,才有可能拿到支持离婚的判决。
(四)、增加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
《民法典》增加明确了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离婚登记之日、离婚判决书生效之日、或者离婚调解书生效之日。
今年的民法典新规定了离婚需要经过30天的冷静期,而且离婚协议必须写清楚夫妻债务如何处理,而且增加了离婚的法定条件和明确婚姻关系解除的时间点。这些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离婚的法律程序。
六个条件不允许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不允许离婚的六个条件包括: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3.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4.夫妻感情未破裂;
5.对精神病人、植物人等特殊群体的婚姻保护;
6.被逼迫或者胁迫离婚。
此外,《民法典》还规定了诉讼离婚的条件以及不能离婚的条件。例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等。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规定可能会因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如需了解更多相关信息,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查询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