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ABCD)
25(AB)26(AB)
27(BCD)
28(AD)
29(ABCD)
30(ABCD)31(ABD)
32(ABC)
33(ABCD)
34(CD)
35(ABCD)36(ABCD)
37(ABC)
38(ACD)
39(ABC)
40(ABCD)
三、简答题:
1、《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对物业管理的概念是如何阐述的?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通过他人(2分)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和相关场地(2分)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1分)。
2、如何理解《北京市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基本规定?
本标准中涉及的物业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为日常维修养护工作,不包括需要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工作。(2分)
物业服务标准分为五级,一级标准为最低标准,每一级标准高于且包含相应低一级的标准。(2分)
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依据住宅物业实际情况确定物业服务事项,选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标准。本标准施行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住宅物业按照约定执行。(1分)
3、《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每年第一季度要向业主公示哪些内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1.5分)、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1.5分)、本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1.5分)(三点答会得5分),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予以配合。
四、案例分析题:
问题一:业主的答辩理由是否合理?
答:不合理(2分)
问题二:物业服务企业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
答:合理(2分)问题三:如果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而业主的抗辩是不合理的,请问其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前,开发商有权选聘物业公司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原告与开发商签订前期物业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约定的物业服务内容对全体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3分)
原告为被告提供了物业服务,被告亦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双方形成了事实上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被告应当向原告交纳拖欠的物业费。(2分)
由于被告购买的房屋是开放式的写字楼,进出人员复杂并且难以监控是商业用房的特性,关于被告主张因保安未尽到安全保障的职责而丢失物品,是客观环境和条件导致的,不能以此认定原告未尽到物业管理的职责。(2分)
对被告主张楼下的业主开办美发学校对其办公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被告应当向不动产的相邻方主张权利,原告也曾积极协调,但由于原告作为物业管理企业不能限制其他业主从事的经营活动,因此被告以此认为原告未尽到物业管理责任,理由不充分。(2分)
问题四:如果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是不合理的,而业主的抗辩是合理的,请问其依据是什么?
答:因物业公司的诉讼请求是合理的,而业主的抗辩是不合理的,因此该问题不会出现。(2分,和答案意思相反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