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野生保护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我国受保护的野生动物有4大类:①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分为两级,即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②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即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前称三级保护野生动物)。③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④我国参加的有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协定中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
101、野生保护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野生保护植物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又分为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即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以前称三级保护野生植物)。
102、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含省、县级自然保护区)。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要求在15万亩以上、省级自然保护区在10万亩以上、县级自然保护区在3万亩以上。
103、自然保护小区:是指对有典型性的森林生态系统、自然生态环境、珍稀动物繁殖栖息地、珍稀植物生长繁衍地规划面积在2000公顷以内,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104、森林防火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的五条标准:
一是各级组织机构落实,特别是市、县、乡三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机构健全稳定,人员高效精干。
二是责任到人,各级地方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长是本地区森林防火的第一责任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都要划分森林防火责任区,签订责任状,并经常深入责任区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三是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当地林业发展总体规划。
四是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地方财政算。
五是一旦发生森林火灾,有关领导及时深入现场组织指挥扑救。
105、森林火险天气等级
/森林火险天气等级/危险程度/燃烧程度/蔓延程度
/一/没有危险/不燃烧/不蔓延
/二/低度危险/难燃烧/难蔓延
/三/中度危险/能燃烧/能蔓延
/四/高度危险/易燃烧/易蔓延
/五/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
106、森林灭火原则:
①实行“打早、打小、打了”的原则。
②实行保护人身安全第一的原则。
③统筹兼顾,牺牲局部,保存全局的原则。
④要积极扑救,不要消极防守的原则。
⑤集中优势兵力作战的原则。
⑥捕捉有利战机的原则。
⑦讲究经济效益的原则。
107、森林火灾分类: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二)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三)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四)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部分常见问题
1、《林权证》代表什么?有什么作用?
答:《林权证》是确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也是确认农村林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在林权流转时它是明晰产权归属的重要法律依据。
《林权证》是由国家林业局统一式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并加盖国家林业局监制章。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代替本县人民政府进行登记发证。
2、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是如何规定的?
答:《森林法实施条例》明确指出:
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单位和个人所有的林木,所有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登记申请,由该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林木所有权。